招聘广告称优先聘请女性 会违法吗?

2015年11月26日 加拿大移民_曼省特殊技术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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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科网公司登广告要求优先聘请女性担任接待员的工作。


多伦多网站设计公司Vestra Inet的招聘广告列明有部分工作涉及接待员的职务,故应征者最好是女性。有雇佣律师指,广告或违反《安省人权法》。

公司的招聘广告是聘请社交网络写手以及搜寻引擎专材,本月初在求职网站LinkedIn刊登,工作要求包括或要顶替接待员的工作,故应征者最好是女性。


律师指恐违人权法


公司发言人昨拒就《星报》记者查询作出回复,数小时后于facebook留言:「多名人士因该广告的措词而感到冒犯,我们向大家保证,我们并非故意歧视某一性别或群体。我们相信促进多样性;我们目前员工有不同性别及种族者。」《安省人权法》第23条订明,雇主不得根据性别、种族、年龄或性向等「禁止歧视的理由」进行招聘或刊登招聘广告。如订明性别要求,必须根据职位性质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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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劳工及雇佣律师维特(Howard Levitt)指出,广告不单把性别角色定型,在政治上不正确,亦有违《安省人权法》,做法脱离现时的法律现实,情况犹如倒退至1995年。他指如有男性申请该职落选,人权法庭可下令公司聘用他,而广告必是呈堂证物。

事件惹来网民不满,有人于twitter留言称:「成功了!我们的时光倒流至1950年!噢,错了,那只是一个性别歧视的招聘广告」。有人留言:「我可肯定地说,Vestra Inet绝对没有可能从我或我的公司取得任何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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