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EB-5时须考虑13个方面

2015年11月27日 环球美国移民


近年来,申请美国投资移民(微博)EB-5项目的投资人越来越多,但任何一种投资移都是有风险的,看待风险大致有两种态度。其一是过分谨慎:如果有风险,那就不要选择;其二是过分乐观:风险越大,说明收益越高,这种好比炒股。那么,在美国投资移民如此火热之际,要用怎样的态度看待美国投资移民风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风险又有哪些?建议在申请前须考虑13个方面。

1.项目方缺乏实际的运作。

  几乎所有的投资项目都是新项目,没有实际经营的历史。由于没有实际的运转过,项目管理方对项目的前景和表现只能做出预测而实际的数据也只是分析预测报告。而我们都知道,数据和预测一般和现实不会完全吻合的。

2.对盈利能力的预测。

  既然项目管理方没有实际的经营历史,自然也就拿不出诸如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等衡量项目盈利能力的数据。项目管理方能拿出来的发售通函( OfferingCircular)提供了对项目前景的“合理”预测,但是投资人不能完全依赖这些预测数据来对项目进行评估。

3.产权风险。

  在目前的EB-5投资项目中有相当的部分是投在房地产上面的。这样的有限合伙人投资自然也包括不动产投资所带有的风险,包括:全美或地方性的经济动荡;过度建设导致地产供过于求;地产的吸引力降低;失业导致房地产需求减少,政府加税、政策变化、天灾人祸等因素。但不论何种因素,都可能导致有限合伙人解除合同日期的推后。

4.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价值。

  对于某一项目而言,比如房地产项目,没人能保证该项目能按预期升值。投资项目价值的波动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所在地的总体经济活力、利率及税率的变化等。一个有限合伙人投资项目一旦需要额外的资金,项目管理方就可能需要投资人追加额外的投资或用现有投资作为杠杆进行借贷。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偿还贷款,项目管理方有可能不得不出售该地产以偿还投资人的借款。

5.回报数额的风险。

6.以房地产为例,一旦租金收入降低,投资人可能就无法获得租金分成。

  如果你的投资是通过借贷获得的,你就不能指望通过房租获利来偿还贷款

7.税务风险。

  税务方面的风险包括税率的提高。另外,作为有限合伙投资人被国税局查税的可能性也要高一些。

8.低流动性。

  有限合伙人不能轻易出售也不能作为抵押品申请贷款。

9.缺乏对管理合伙人的法律约束。

  法律规定管理合伙人为普通投资人的受托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只要管理合伙人不是恶意造成重大损失, 他们就不需要为任何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10.缺乏对项目的实际管理权。

  作为有限投资人,EB-5投资人无法参与项目的管理或否决管理合伙人的决定。

11.未保险损失。

  有很多无法预测的因素,比如洪水、地震等天灾人祸都有可能导致投资项目蒙受损失。而很多因素是无法进行保险的。这些损失都是由投资者直接负担的。

12.环境风险。

  房地产建设有可能导致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如被要求清理或消除这种影响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从而导致盈利的下降。

13.潜在的利益冲突。

  你的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可能拥有多个投资项目,其中类似的项目可能互为竞争关系。这种情况下难免导致各个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对EB-5投资人造成直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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