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生活】婚后破产难逃赡养费 签婚前协议书可免日后财产纠纷

2016年03月15日 加拿大伦敦华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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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离婚后不被配偶分身家,很多人各出奇谋,有人选择制定婚前协议书,或在离婚后选择破产,但有律师指,后者无法逃避承担赡养费。准新人一纸婚前协议书(prenuptial agreement),看似过于实际,却能大大减少离婚后的财产争执。

 

婚前协议除订明资产分配外,还包括赡养费和子女的抚养权等安排。律师黄严焕卿表示,婚前协议书在加国具法律地位,但在安省并不普遍,可能是由于安省的风气较保守,不会在结婚前便计划离婚后的安排。她强调,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均需是自愿,而且没有隐瞒资产。

 

若无订下婚前协议书,一旦婚姻破裂,根据安省家庭法(Family Law),结婚5年或以上的配偶,能均分婚后累积财产,他们在全球任何角落的资产,也会拿来作分配。

 

但黄严焕卿强调,双方在分配份额上仍会有诸多争议。她曾遇过一个案例,妻子一方以丈夫经常赌钱,致自己财政负担大为由,要求分得更多财产。但黄严焕卿澄清,法庭不会特别站在女性角度考虑,女性不一定分得更多财产。

 

她又说,不少人为逃避赡养费,一离婚便辞职,甚至申请破产,这其实不影响付赡养费的责任,但她强调,若债务牵涉配偶,资产分配便受影响。

 

现今买房难,很多年轻人都需要父母资助才能置业,有闲钱的父母甚至买屋送给子女,将房屋记到子女名下,但若子女日后离婚,房屋岂不是要被分一半?因此有些父母选择将自己的名字加到屋契上,以作保障,但黄严焕卿指,这样做未必能让父母高枕无忧,例如若更改屋契和子女结婚的时间差距太短,子女的配偶可能提出反对。

 

她强调,每个个案情况皆有不同,建议无论是父母或准新人,都应咨询律师的意见。

 

同居关系近年愈见普遍,伴侣分开后也有可能分身家。虽然像卑诗省的家庭法便规定,只要双方维持婚姻般的关系(marriage-like relationship)至少2年,便能成为配偶,享有跟已婚夫妻同等的权利,但安省仍未有类似法例,同居伴侣只能靠民事法分配资产。

 

黄严焕卿指,追讨赡养费的一方,需证明自己对双方共同累积的资产有贡献。她预计安省很快会就同居关系订立类似法律,因这是大势所趋。

 

至于假结婚后离婚分身家的个案,黄严焕卿直言,由于假结婚是刑事罪行,因此有些人会向法官指自己被骗,但始终麻烦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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