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华人持回美证频繁出入境也有麻烦 被质疑时千万别填这张表

2016年03月19日 美国58



不少在美华人拿到绿卡后,由于各种原因频繁回国,这样在入关时可能会遇到麻烦,有人被没收绿卡,还有人稀里糊涂签字放弃了绿卡。怎样才能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呢?


移民律师介绍说:"我有一个客人回中国,去厦门大学读书,需要两年的时间,他一定会办一个回美证。每次都是在回美证过期之前回到美国,从来没有麻烦。”


律师这里提到的回美证,是指再入境Permit(重新入境许可),对应I-131表格,通常有效期是2年,表明你虽然需要长时间离开美国、但没有放弃绿卡身份的意愿。


不过移民律师说只有回美证还不够,“即使有回美证,但在美国境内没有任何关联也不行。比如说,你在美国境内有没有其他有公民或绿卡的配 偶、子女、父母等的关联,在美国境内有无驾照、个人银行账户或共同账户,是否报税,有没有住房证明等,这些都是你和美国社会不可失去的关联。”


如果离开美国时间过久,并且没有和美国有关系的证明,边境移民官可能会认定你没有在美国长期居留的意愿,就可能会没收你的绿卡。


不过没收绿卡有程序要求,要去移民法庭上庭,跟法官解释,到底想不想留在美国,是否能证明你有长期留在美国的意图。


移民律师提醒说,有时移民官会给你一份“I407表格让你填写,一旦填完,边境移民官盖章后,就表示你同意放弃永久居民身份,身份就没有了,如果你不签,你说我不同意,移民官一定会让你进来。他可以没收你的绿卡,但是你的永久身份还没有被取消,直到移民法官作出最后决定。律师提醒,遇到这种情况,虽然马上找到律师不容易,但一定别忘了你有要求翻译帮助的权利。


一名透过工作签证获得绿卡的华人男子,日前在入境美国时,因回国过久,被移民官员认定“无意定居美国”没收绿卡,并要他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绿卡表格”,他不知道可以拒签,结果被立即遣返,以致丧失向移民法庭提出申诉机会。


提醒回美绿卡持有人,不管绿卡以何种方式取得,一旦入境时遇到遭移民官员质疑并要没收绿卡,大部分情况下,最关键就是不要轻易在“自愿放弃绿卡”同意书、也就是I-407表格上签名,而是要求上庭见法官,这是美国司法机关赋予绿卡持有人的权利。如果一旦签名,即被视同自愿放弃绿卡,将会被原机遣返母国。


拒绝在I-407表格签名并不违法,拒签后,当事人仍可入境美国,等待移民法庭审理,但如果在海关签署自动放弃绿卡表格,就等于放弃向移民法官申诉权利,当事人可能原机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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