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漏洞不再,加拿大10年签证延签恐生变!

2016年03月17日 加拿大房产投资


许多来自中国的父母持10年超级签证出入加拿大,但每次停留时间最长為2年。有文件显示,移民部并无针对超级签证延签程序的指引,移民部已向移民部长徵求允许,希望尽速澄清延签要求,虽然具体内容暂未公布,但业内人士指出10年超级签证续签入境程序恐将有变。



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指出,一些持加拿大超级签证(也有普通十年多次往返加签)人士在停留期快满时并未返回原居地,而是去美国或古巴转一趟再入境,重新获得停留签证。

  

CBSA官员戴格尔(Jason Daigle)也指出:"移民部目前正在寻求部长,进一步说明PG-1延期规定。在作出决定前,移民部要求CBSA按照目前的手续办理,凡持有已期满的PG-1签证者,视作普通访客入境"


卡加利国际机场(YYC)总监费里尔(Jamie Ferrill)在给移民部的文件中表示:"我们能够直接给申请人发出延期签证。但如果申请人是在渡假一趟后重新入境,他们是否应该回到自己的原居地再重新申请?如果你能为我们提供指示,我们非常感谢。"


加拿大旅游保险在线负责人牛军,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PG-1延期与PG-1持有人再入境,其实是两回事。


一般而言,PG-1延期应在两年停留期满前,在加拿大境内提出;至于PG-1持有人外游后再入境,确可能有重新获得两年签证。


牛军举例,两年前,他持PG-1的岳父母,并未返回中国,而是赴美国探亲两个月后,再入境加国,重新再获两年签证。


针对有消息指移民部研究可能要求父母必须回到原居地住满一年,才能再得到2年的停留许可。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对此表示反对,他认为移民部只需要求父母在申请延签时住在境外,例如住在距离加拿大较近的美国城市,例如西雅图,并不一定要求他们返回原来国家居住,给予申请上的便利。

 


不过李克伦也表示,是否需要重新返回原住国再申请移民部完全有权这样要求,不过应尽速公布明确指引。


否则会有中国移民在卑诗靠近美国边境罗伯茨角(Point Roberts)购买物业,一旦父母PG-1签证快到期,就送父母过边界住一阵,再入境返回卑诗,以便重新获得两年停留签证。


李克伦透过《资讯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取得有关移民部内部对超级签证延期政策的讨论,所取得的文件是2014年发出。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卡加利机场官员开始见到,一些持有10年超级签证的人士,他们第一次允许2年停留时间已满,申请延期,但文件说,移民部未针对超级签证延签程序提供清楚的指引。

  

文件说,到目前为止,并无针对此问题的工作指引,因此当一些持有超级签证的海外父母前来延签时,官员们不知道应该是请他们向位于阿省的签证申请中心Vegreville申请,还是应该请他们回到原来居住的国家,先住一段时间再申请。

  

根据文件指出,CBSA旅客工作部门的主管Jason Daigle对上述质疑作出回覆指,移民部仍在征求移民部长的允许,以澄清对超级签证延签的要求。

 

不过,在未公布延签要求之前,Jason Daigle请官员根据一般旅客签证的指引,决定是否给予持超级签证人士延签。

  

超级签证开始执行的时间是在2014年,但至今没有正式公布最新延签细节。

  

现有的文件说,CBSA在审查持超级签证人士的延签问题时,不需再要求他们提供例如医疗保险等文件证明,而且最长再给予半年的停留时间。

  

现实的很多情况是,如果你父母亲来自中国,则他们在延签时只需要去到美国边境城市居住,即可申请签证,并不需要返回中国。(来源明报,星岛日报,加拿大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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