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华人回中国 除了要到公安局报备 还要遵守这个

2016年07月07日 加中国际集团



        7月1日人民网刊登题为《外籍华人留宿中国 须24小时内报备否则被罚款扣留》的文章,在海外华人圈里引起广泛关注,很多人以为是新政策,但小编提醒您,其实这是一项三年前就施行的法规,属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内容。人民网的文章,只不过是报道了广西南宁警方的解读罢了。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如果情节严重将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所以,小编提醒您,回国探亲必须24小时去公安局报备其实一早就有法律规定!只不过我们很多人对法律不熟悉,中国人太多,政府管不过来而已。

        针对已经入外籍的华人同胞,进出中国,小编提醒您,除了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这个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持短期探亲签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能超过180日(含180日)。大多数已经入籍的华人和在加拿大出生的拥有加拿大国籍的孩子,回国探亲,一般都属于这类短期签证,虽然核发给你的可能是5年签证,但每次访问都属于短期访问。

        小编提醒各位同胞,回中国探亲一定要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备一下。法治国家建设,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如果我们一方面感叹加拿大的法治环境好,在这儿当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另一方面回中国却又不遵守中国的法律,还对中国的法治环境报怨有加,那本身就是对母国法治建设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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