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留宿中国须24小时内登记!!不然后果真的会很严重。。

2016年07月07日 天天网Dailynet



近日,国内媒体的一条新闻报道让海外华人炸了锅。据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报道称,外籍华人留宿中国,须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否则将有可能被罚款甚至拘留。



报道称,南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的相关人员表示:“此前大家对海外华人(已入籍)在法律意义上观念仍然没有转变,要知道中国不承认两重国籍,你已经入籍外国就已经不是中国公民。



该新闻被人民网所转载,更是引起了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的恐慌。




新政?错!这是三年前的老规定


为了广大海外华人的切身利益和生活方便考虑,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被误导,小编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查询了一下该新闻。


于是发现其实这是一个彻彻底底的旧规定,最早的新闻可以追溯至2013年6月底。



为什么是这个时间点呢?这是因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对于新的管理法中一些条款,当时就有媒体做出了解释,而这次只不过是南宁公安局工作人员旧事重提强调一下而已。


回到外国人在中国居住留宿这件事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没有按规定办理登记的,将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已经加入其它国家国籍的海外华人若回国,老老实实的去公安局登记吧。


虽然已经是旧新闻了,但不少人并不了解这一规定。同时,这项政策的严格执行对有些华人影响和震慑是巨大的!


因为,有不少华人在海外已经入籍但仍保留着中国护照。这部分人心里希望的是享受双重国籍的“优待”,不愿意主动去中国相关部门办理放弃中国籍的手续。通常,这些人都是拿中国护照进入。。。


不仅如此,中国公安部网站已经对外公布了“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接受公众举报。其中第四条重点就是:“他人因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这就是说移民海外但拥有中国户籍的人士是被重点举报对象。移民者一旦被查出,就必须严格按规定注销国内户籍。


以后是外国人,你就老老实实对公安局登记备案吧!毕竟,中国的法律也是法律!

(点击可放大)

根据深圳公安局的指引(http://www.szga.gov.cn/ZWGK/YWGZ/CRJGL/201404/t20140414_64067.htm),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是不收费的。

中国海外的华人如果加入外国籍,回国探亲需要办理中国签证,中国签证的种类把普通外国人到中国的旅游签证(L型)和本身来自中国,加入外籍的华人回国探亲签证(Q1、Q2型)划分开,对来自中国的外籍华人格外照顾,可以申请回国探亲期高达180天。申请签证的表格上面需要申请人清楚列明在中国探亲期间的住址,以及国内亲属的邀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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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入境时,必须填写一份入境登记卡,清楚向海关报告在国内的详细居住地址。

深圳南山分局蛇口派出所2016年6月2日发出的一份全英文公告,公告以十分严肃的语气要求辖区外国人到所内登记,被称为“最霸气英文告示”。

英文大概意思就是:无论你是谁,无论你来自哪里,现在你是在中国,如果你不到公安局登记,你会有高达2000人民币的罚款。

不过,蛇口公安局要求是1个星期内登记,不是24小时。

法律必须遵守,加拿大籍华人如果回国探亲,记得24小时内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否则,可能会被罚款,情节严重还会给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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