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铜锣湾书店案:普通刑案为何上升为政治事件?/ 证人揭穿林荣基“翻案”谎言

2016年07月07日 澳洲新闻


专家解读铜锣湾书店案:

普通刑案为何上升为政治事件?


针对林荣基案件,有法律专家表示内地公安机关的侦办过程符合两地法律程序,并不存在外界质疑的“违反一国两制”,但林荣基弃保潜逃已经是触犯内地法律,内地有权对他变更强制措施。




专家:林荣基弃保潜逃内地可变更强制措施


香港法律专家宋小庄表示,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在取保候审期间返回香港,与内地警方失联并公开表示不再返回内地,属于弃保潜逃。无论将来是否归案,内地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对他变更强制措施。未来亦不排除林荣基被遣返内地的可能性。这些做法符合两地法律程序,并没有违反“一国两制”。


香港公共政策顾问法学博士宋小庄:“香港和内地虽然没有刑事司法协助也没有逃犯引渡条例,但内地也可以以个案的方式提出要求。未来两地签署了刑事司法协议之后,有可能可以引渡林荣基。”


专家:林荣基指控内地跨境执法无依据


解说:他也认为,林荣基指控被内地办案人员跨境执法跟踪一说并没有实质证据,只是片面之词。而事实上,他在取保候审期间,即便人在香港,也有义务向内地办案机关通报行踪。


宋小庄:“如果内地办案人员了解他的行踪,是否属于跨境执法?不属于,取保候审的条件就是要保持和内地有关人员的联系,内地有关人员也可以随时去联系他,这和跨境执法有什么关系?”


专家:侦办林荣基案不违反“一国两制”


而对于林荣基将在香港出版的内地违禁刊物销售至内地,是否触犯法律,内地有没有权执法,专家也作出解读。


宋小庄:“他把违禁书籍内地有法律规定是违法的,还开设银行账户去经营销售违禁书籍,是违法的,内地有管辖权。”


专家:政治渲染致林荣基案复杂化


宋小庄也表示,林荣基案件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却被上升为政治事件,这导致铜锣湾书店涉嫌非法经营案中,所有嫌疑人的审理和办案进度停滞不前并没完没了,如果这一案例被长期效仿,香港也很可能会成为内地逃犯的天堂。


宋小庄:“回归到法律本身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如果你不想解决问题,就把问题提升到政治的层面上,因为政治上,各人有各人的立场和观点。”


因此学者也认为,两地应尽快完成司法互助协议和逃犯移交机制,将类似的争议回归到法律框架下进行解决。


林荣基案始末:

证人揭穿“翻案”谎言


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代表团5日抵京,与内地有关部门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磋商。内地公安机关向香港警方通报了各界关注的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及香港抢劫杀人嫌犯揭冠国的案件。




磋商期间,公安机关向《环球时报》记者讲述了林荣基案的来龙去脉。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知,按现有法律规定和工作惯例,通报机制中存在不明确不适应的情况,实践中出现的许多特殊情况未能在通报机制中做出相关规定,如:当事人主动提出不愿意通报的如何办理?重大案件简要案情通报后如何保密?对当事人身份不明等特殊情况如何通报?这些影响了通报机制的落实,亟需进一步明确。就取保候审的林荣基回到香港后偷换概念,声称自己在深圳被带走审判是“违反‘一国两制’”的说法,多位专家均表示,案件查办过程不存在破坏“一国两制”的情形。


林荣基供述:书是网上东拼西凑,都知道是假的


2015年上半年,宁波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向当地非法销售境外书籍。经查,这些书籍是从广东通过快递邮寄至宁波。进一步调查发现,广东的胡某(林荣基女友)有通过快递公司向各地大量邮寄境外书籍的嫌疑。据购书人反映,通过快递渠道收到的境外书籍都是购自香港铜锣湾书店,并提供了该书店网购、电话购书途径和收取书款的内地银行账号。2015年9月,宁波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都是很煽动性的书,标题越可怕销量就越好。从我的角度看,这个书搞得太烂,看过的人现在都不看了,因为知道是假的。”《环球时报》记者看到,在一份林荣基受审期间的同步录像里,作为书店店长,他这样评价自己书店销售的图书。林荣基说:“都是拼凑的,他(写手)本来什么都不会,看见那个书外面好卖,晚上下班就自己花时间,在网上把东西拼凑下来,然后找一些杂志、新闻报道,大概一个月时间出一本书。但是你想不到,那个烂书搞出来可以卖3000本!”


经侦查,2012年9月28日,林荣基因非法携带24件出版物入境被罗湖海关行政处罚。之后,为逃避监管,林荣基等人采取伪装封面等手段,将内地购书人通过网上、电话购买的书籍从香港直邮给购书人,或先邮寄给境内的胡某等人再转寄购书人。林荣基通过内地银行账号收取售书款,并按约定向胡某等人支付转寄费用及报酬。《环球时报》记者从同步录像中看到,《在最好的时候遇见你》《成均馆》等外表看来很正常的书,但将封面拆下后内页胡编乱造的惊悚内容瞬间映入眼帘。


“我先把书改装好,通过广东一个朋友,先用挂号的方式把书发给她,她没事的话就会收到书。书上有个挂号码,她通知我书已经收到了,我然后就发一个挂号码通知她,这个挂号码是配哪个收件人的。她就按我的意思,把书通过快递再寄过去,其实很简单的。”林荣基在受审期间这样描述他向内地销售图书的方式,此前,他也曾因带书到内地被海关查获,他的描述是:“我当时是带了三包左右的书,过深圳海关帮人寄书,遇到海关抽查,书就被没收,海关对我做出一个警告,告诉我以后不能带书过关邮寄。我后来才知道,没有出版书号是不允许在内地发行零售的。”


林荣基女友哭诉被骗经过:像认识一个魔鬼


作为林荣基向内地销售非法书籍链条上的重要一环,胡某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谈了自己被林荣基欺骗的过程:37岁的胡某长期在内地打工,2014年与林荣基通过网络相识,一个月后两人在深圳约会并确立关系。据胡某讲:“林荣基当时告诉我,他在香港有老婆,但他们关系很不好,让我等他两年,他尽快和老婆离婚再跟我结婚,还承诺帮我的孩子定居香港。”如今回想,胡某如梦初醒,认为林荣基说的全是谎言。她表示:“他跟我介绍书店生意,反复对我洗脑,目的就是让我帮他转寄书籍。但他从没跟我说过,寄售这些书是触犯内地法律的。”胡某说,认识八九个月后,林荣基就让她邮寄书籍,“当时我问他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他说没问题。后来我才知道他因这类事情被海关处罚过,肯定知道这是违法的”。


因为邮寄单上显示的均是胡某地址,2015年10月,宁波公安机关据此将胡某抓获。胡某这样评价林荣基的作为:“觉得他这个人很会用不同手段利用别人,和他认识就像认识一个魔鬼一样。”据《环球时报》记者了解,至案发,仅胡某转寄的出版物就达368单,相关内地银行账户收取的书款达40余万元。林荣基等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2条,林荣基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25条第4项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2015年10月17日至24日,犯罪嫌疑人林荣基等人在深圳、东莞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之后被宁波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林荣基监视居住期间:吃水果量血压、满面笑容理发


《环球时报》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了解到,林荣基到案时表示,因长期和妻子、儿子不和,且因自己与胡某这种隐秘关系,他不愿把自己在内地涉嫌犯罪的情况告诉家属,主动放弃请律师。林荣基女友胡某在接受采访时曾说:“我上有七十多岁的父母,还有一个小孩,他们都无法承受这些打击和压力。”胡某也不想让外人知道他们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后来,林荣基在香港开记者会让胡某非常愤怒:“感觉他根本就不顾我的死活,只顾自己的所有政治利益,踩踏我的未来。”


宁波市公安局办案民警朱维宏透露,2015年11月6日,林荣基自己通过电话与其妻子进行了沟通。2016年2月4日,宁波市公安局通过广东省公安厅港澳警务联络科,向香港警务处联络事务科通报了林荣基案的有关情况。


《环球时报》记者还看到了林荣基在监视居住时的一些实时监控片段:如他神情自在地边吃水果边看书,医务人员为其测量血压,甚至他还笑容满面地竖起大拇指夸奖理发人员。办案民警朱维宏告诉记者:“宁波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方面考虑得比较多。首先是严格依法办事,并尽可能人性化,比如林荣基喜欢看书,也喜欢吃水果,我们都满足他的要求。”对于林荣基所谓的“中央专案组”,朱维宏表示:“根本没有这么回事,这个案件是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普通刑事案件,自始至终是由宁波市公安局立案侦办的。”


据了解,林荣基在3月2日亲笔写下的取保候审申请信中表示:“希望在取保候审期间于国内暂住……考虑本人实际困难,现向政府申请在广东某个城市,能安排我找个固定居所,一个能谋生的工作(最好跟图书管理有关),望能协助,万分感谢!” 宁波市公安局表示,基于林荣基的犯罪事实和深刻悔罪的态度,2016年3月21日,警方对其解除监视居住并取保候审。林荣基提出与妻儿关系不和,在香港居住困难,公安机关根据其请求和意愿,为其工作生活提供了必要帮助。


在后来香港的记者会上,林荣基指自己3月被带到韶关扣押,其间被限制自由。韶关市图书馆馆长陈伟清看到林荣基的说法时非常气愤,主动找媒体要求爆料,他表示,在3月到6月期间,林荣基曾在他所在的图书馆工作,其间并无任何人限制他的自由,“可以提取我们的监控录像来看,这些监控是为了平时的安全设置的。谁出入都见得到的”。陈伟清表示,自己有空时还邀请林荣基到办公室喝茶,“我还问他你平时休息做些什么,他说喜欢爬山走路,所以我有一天还带他去丹霞山玩”。《环球时报》记者在宁波警方公布的视频中看到了陈伟清和林荣基的游玩合影。


“在我心目中香港是一个非常讲法治的地方,但立法会怎么会允许林荣基召开记者会向全世界说谎?看到他和那个立法会那个什么何俊仁一起,我就知道他肯定被人利用了。因为他在内地表现的情况和那时候完全是两回事。”陈伟清这样评价林荣基在香港的言论。


2016年6月2日,林荣基在韶关提出返港处理个人相关事宜,并保证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同意其返港。6月16日,正在取保候审的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在香港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不会再返回内地”,宁波市公安局表示,林荣基的行为已违反我国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敦促林荣基返回内地接受调查,如拒不返回,将依法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专家:涉违法犯罪行为,“一国”应是最根本底线


“首先,港人在内地违法犯罪被内地警方采取行动,这并不违反一国两制。”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刘诚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刘诚认为,目前内地和香港两地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如果我们完全局限于“两制”,很多工作是没有办法开展的,“比如一有风吹草动,大量内地犯罪嫌疑人会躲在香港的酒店,特区政府有‘两制’的考虑,很难通过观念上的改变和制度调整来跟内地公安机关合作,就会变成一个内地逃犯的天堂”。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深圳大学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认为,内地公安机关并非如一些人所说的“小题大做”。如果犯罪地在香港,但行为和后果发生在内地,按照内地刑法规定,内地公安机关有刑事管辖权;另外,“言论自由”的享有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从这些方面来说,内地公安机关的做法并没有违反“一国两制”,依法办案,相互尊重,恰恰是维护了“一国两制”。


宋小庄解释说,2000年,公安部和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签署《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安排》,为两地联合打击犯罪、保护两地群众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目前看来,这一非正式性的制度安排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沟通渠道、方式、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对日常工作造成一定局限性。


刘诚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虽然过去两地合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突出的问题。比如两地互遣嫌犯‘170∶0’(内地警方近年共向香港移交约170名疑犯,但香港从未移交过任何疑犯回内地)的比例,再比如林荣基的案件成为非常具有争议的案件,我们以往的通报渠道是否畅通?时间、方式等是否有具体的规定?这在两页纸的一个行政安排中是看不到的。”


宋小庄认为目前的通报机制存在局限,并不具有强制性。宋小庄告诉《环球时报》记者:“目前香港与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刑事司法协助机制,而香港回归19年以来,一直没有建立刑事司法协助机制,所以,今后两地应考虑建立‘一国两制’框架内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


“我们过去太过于强调两制,而忽略了一国。”刘诚指出,香港居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管是在香港还是内地,在涉及违法犯罪时,“一国”应当是最根本的底线。司法通报机制恰恰是“两制”的产物,如果要明确司法合作协议目标的话,那就一定要在“一国”的框架之下来推动。


6月27日,广东省公安厅通过粤港两地警方通报机制向香港警方通报,应香港警方提出的协助请求,广东公安机关近日在深圳市坪山新区一工厂内将香港新界“3·14”杀人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揭冠国(香港人)抓获。这是两地发挥相互通报机制,打击犯罪的案例之一。经初步审讯,揭冠国对在香港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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