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观察】申冻结中国丈夫资产不果 加拿大华裔女移民支付大额讼费

2016年07月10日 北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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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国打离婚官司,是场持久战

【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报道】近日,安省一位华裔女移民与在中国的丈夫打离婚官司,被安省最高法庭判她要支付丈夫2.5万加元的讼费。

这一案件的特点在于,夫妻双方在中国结婚,却在异国离婚,过程非常繁复。

据悉,两人在中国育有两个孩子,女方带孩子移民安省后,双方在丈夫是否也应移民一事上出现分歧。2010年,女方带孩子回中国,一年后夫妻分居。2012年女方将孩子留在中国,回到加拿大后向安省法庭启动离婚申诉,并成功让法院单方面冻结男方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资产。

男方收到女方的起诉书和资产冻结令后,便在中国的法庭申诉,要求暂停女方在安省的上诉及搁置资产冻结令。在2012年6月,安省的法官暂停女方的申诉,但认为安省对孩子抚养权有管辖权,还没等法官下达命令,女方便将孩子接到加拿大,针对男方的资产冻结令也被搁置。

2013年1月,双方又针对法官的判决向安省上诉庭上诉。上诉庭维持法官的原判,继续暂停离婚程序,且女方的申诉都被暂停。


上诉庭还搁置了安省对孩子抚养权有管辖权的判决,孩子究竟应留在中国还是加拿大,要向安省最高法庭提出申诉。但夫妻双方都没有申诉,孩子一直跟母亲留在加拿大。

女方要求按照中国法律取得财产

2015年6月,女方向安省最高法庭再次提出申诉,除了要求将以前被暂停的申诉移除,并要求按照中国的法律取得夫妻婚内共有财产。男方随即停止此前一直支付孩子的私立学校费用和女方的房子按揭供款。

女方经多方努力试图将司法文书送达男方,在2015年11月前,并没有试图考虑《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的问题。

女方从2015年7月至9月间试图向男方送达司法文书未果,10月便向安省法庭申请单方面送达有效的判决,被法庭拒绝,因为女方并没有考虑《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的问题,但允许其补充新材料。之后,由于女方和孩子已陷于财务危机,法官判定该案可不遵照该公约。

男方针对安省法庭的判决再次提出上诉被允准。法官认为女方的财务状况不满足例外或酌情的条件。

最终,安省最高法庭分区法院今年6月判决男方上诉获胜,并判女方要支付男方所付的讼费25,000元。

文/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出自加拿大头条(ID:canad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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