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税务信息即将透明,财富裸奔,CRS时代高净值人群如何应对?

2016年12月22日 易居海外投资


前言

2017年1月1号开始,中国及香港还有数十个国家地区都将同步开始实施CRS了,中国税务总局在今年10月也向社会公开了实施CRS的具体措施文件,即——《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境外金融机构已经开始了对中国大陆高客金融帐户的盘查。


什么?

土豪们的避税天堂要沦落了?

什么?作为土豪的你还不了解CRS?

那还等什么?

来看看CRS究竟对富豪的财富传承有多大影响吧!


CRS是什么?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ystem),是一套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和申报的标准,包括需要进行申报的金融机构、金融帐户、尽职调查程序、应申报之资讯等。即是共同税务汇报系统,也就是全球各国联合起来打击逃税,让所有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将他国的税务人在本国的账户信息自动汇报回他的税务所属地。


美国于西元2010年颁布海外帐户税收遵循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美国FATCA法案/美国肥咖法案”),透过非美国金融机构(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简称“FFI”)提供该机构之美国人帐户资讯,使美国国税局(简称“IRS”)能掌握美国纳税人之海外资产及收入情形,进而达到敦促美国人诚实申报纳税及追讨欠税的双重目的。


所以其他国家就一起提出了全球范围的CRS,CRS一宣布,国家们纷纷响应,现在已经100多个国家正式签署了协议(具体名单见文末)。


富豪们习惯藏钱的地方都签了,包括香港,新加坡,澳洲,新西兰。。。。


对于在海外有很多钱的中国富豪来说是什么意思呢?就是:


如果你仍旧是中国护照持有者,

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国税局就是透明的了!


海外的金融资产包括哪些?


在海外银行,保险/基金公司,信托架构下或投资公司账户里的现金,金融产品,带现金价值的保单,年金合约等。。。


不包括哪些?

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海外公司股权。。。


当然这些资产的持有架构很有讲究,一定要自带顾问,搞错了就会变成金融资产,然后归入CRS范畴。

中国的税法是属人不属地的。

就是只要你是中国护照持有者,那么你的全球收入都依法必须给中国纳税!

在2015年12月17日,中国就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规定各签约协议国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等需要想中国税务局自动提交(无须通知或得到客户同意)中国公民和税务人的一切资产和投资资料。

凡持中国公民身份及怀疑是中国税务居民的,都定义为须向中国税务总局自动申请的人群。

2017年1月1日起中国将实施AEOI(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信息自动交换)系统,2018年9月中国将把CRS下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进行第一次自动交换。

到2018年年底,中国政府将账务中国税务人在全球100多个国家的金融账户信息。


CRS风暴正在影响的将有以下八类重点人群,这些不幸中招的朋友应该要立即着手准备了,刻不容缓啦!!!


第一类: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您是中国人,但是已经取得了他国移民永居权身份。如果您已经获取了他国绿卡或者获得了他国护照,那么恭喜您——中招了。中国高净值人士比较喜欢移民一些热门国家,这些国家本身都要求税务居民每年都要将全球资产披露,并且每年还要进行税务申报。但中国移民大多低调,不习惯全面申报资产,更没有如实向移民国家交所得税。

那么,根据CRS协议内容:您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第二类: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

您是中国人,不管您是否移民,您在境外(包括香港)有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等)。您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您所持有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在香港汇丰银行存款500万,那么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您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您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那么,您现在就要思考几个问题了,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请问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呢?是合法出境吗?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合法纳税了吗?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前面的问题无论是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第三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您是中国人,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也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那么,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壳公司),那么恭喜您——又中招了。

这次的CRS标准的实施,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您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只怕是很困难了


第四类: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您是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您没有移民,但是您境外藏了不少钱,那么后果就有些严重了,因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我国刑法有个罪名是专门为国家工作人员准备的,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类:在海外买了大额人寿保单的高客

近年来很多高客为了应对人民币贬值,想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在此种情况下,很多人都选择了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美国保单。

我们知道香港也是CRS签约地区,香港立法机构已经在今年6月30号出台了《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客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给中国大陆税务局,这个披露不是说2017年新买的保单才披露,而是说历史上已经购买的保单都要披露。

这可能是境内高客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这并不是说,香港保单资产就有一定有风险,通过研究,发现如果境内外的人寿保险合理规划,在应对CRS危机方面反而有其独特功能。


第六类:已经设立了海外家族信托的高客

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等,可惜的是大部分家族信托法域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而且,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

所以,江湖上传言说家族信托持有的金融财产能够绕过CRS的实施,显然是不现实的。家族信托的本质功能不是避税工具,而是财富传承及债务风险隔离。合理巧妙的运用好家族信托工具有税务递延的功能。


第七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第七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帐户信息,但是很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最近却急得双脚跳,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许多富豪的海外收入是源于他们做国际贸易赚的钱,运营模式是老板们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大多会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到境外的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的优惠。

但是,这次境内外同时一起实施CRS,会导致老板们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这不可是小数目),那么在中国税务局稽查的时候,就会查到其实这些钱不是从境内换汇出境的,而是老板们在境外直接从自己公司分红所获得的收入。

因为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及著名的中国税务总局698号文 、82号文等等,都将中国老板在境外设立的部分企业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


第八类:金融机构与私人财富管理相关从业人员

如果您是金融机构与私人财富管理相关的从业人员,CRS可能带来您事业的新挑战。这次CRS实施要影响到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银行客户经理、保险公司代理人、信托机构财富顾问、境外投资理财人员、从事家族办公室人员、境内外税务师等等。

一方面,由于CRS实施显然会带来客户资产配置地域及类型的改变,对有些行业有所冲击,客户一定要考虑将原来既有金融资产要不要改换财产类型,而且还会对将来的海外资产配置有所顾虑最起码需要对资金收入合法化、换汇出境合法化、纳税义务完成合法化都做好准备。

另一方面,按照CRS落地执行细则,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可能面临被机构询问其服务客户的情况,同时也有一定的职业风险因为CRS标准规定,如果金融从业人员诱导客户作虚假陈述或是欺骗所任职的金融机构未如实陈述,不仅面临罚款,还有可能被刑事起诉坐牢。从此,客户经理或保险代理人与客户相处交流关系就变得敏感而微妙起来。


对于资金收入清白的富豪们,可以如何合理合法避税呢?

1) 办理税务天堂护照;

世界上最好的护照就是小国护照,成本十几万到几十万美金,几个月搞定,一天移民监都不用坐,全世界130多个国家随便飞不用签证,还可以采用购买房产的方式移民;

2) 全家到香港或其他海外开设银行账户;

建议一个人至少开设2个银行账户(2017年1月1日起开户会更加困难和繁琐,需要提供自我税务申明等);

3) 海外现在已经有账户的,将每个账户金额减少到100万美金以下;

4) 利用信托,基金,保险,投资机构,房地产等多种资产配置来分散资产的持仓;

5) 投资海外房产,珠宝,艺术品,股东,贵金属,公司股权等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品类;


附录

2017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早期实施地区):

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恩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蒙塞拉特岛,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

2018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较晚实施地区):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群岛,伯利兹,巴西,汶莱,加拿大,智利,中国大陆,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加纳,格林纳达,香港,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澳门,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新西兰,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圣马丁岛,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瓦努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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