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186/187雇主担保签证下直接申请永居类的申请人,澳大利亚移民局的规定是如果被担保高薪职位的(高薪标准为18万澳元)可以无需参加职业技能的评估以及英语的测试。新政出台后,此类申请人也需要递交技能和语言评估证明。
这一新政还能回溯已经递交的澳洲签证,也就是还未下签的申请者。如果在2017年4月就递交了186的签证申请,但尚未收到移民局的下签信,那么就算是工资超过18万,英语也不能被高新豁免。
澳大利亚移民协会就通过电话、问卷等形式发现这一新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澳洲本土企业的自身发展。因为有相当多正从事科技、能源和专业服务领域工作的高管只好寻找其他工作途径。
在澳大利亚移民协会等其他方面不断沟通和努力下,澳大利亚移民局终于在官网上更改了说法,宣布这一政策只对2017年7月1日之后的签证申请者有效。这就意味着,只要是在7月1日前递交的申请,还是可以使用高薪豁免政策的!
笔者认为移民局这一及时修改的做法非常高明,移民局所谓的回溯性本身就有不合法之嫌!那些因此被拒签的186签证申请人可以到澳大利亚高院打官司且胜算极高。
在申请签证时可能会留意到,有些时候并不是所有证明材料都要在递交申请时全部上传给移民局。譬如申请配偶签证时所需要的无犯罪证明。原因是这一类审查时间长,如果一开始就递交上去,等到移民官要作决定时无犯罪证明很有可能已经过了1年的有效期。所以通常的做法是申请人在收到移民官的要求后,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还有很多证明材料却是要在申请签证时一并递交上去的,譬如英语成绩单就是要同时递交的。换句话说,在递交186签证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已经取得移民局规定的英语成绩,且这份成绩单在3年有效期之内。
澳大利亚移民局也就是在这里出现了纰漏。根据规定,7月1日前递交186签证的申请人要么递交了有效的英语成绩单,要么就是通过高薪来豁免这一英文要求。因此,这一签证申请已经视作是合规合法的。接下来,移民局却仓促修改了政策并用回溯法去追溯7/1之前递交签证的申请人。显而易见,这就是在自相矛盾,让人匪夷所思。
从本事件中,也可以看出办理各类签证并不是填写一份申请表,递到使馆那么容易。澳大利亚繁琐的移民法条例不是能容易掌握和理解的,就连澳大利亚移民局也有失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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