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屋在出租?一定要小心税务陷阱啊啊啊!

2017年07月27日 加国地产微资讯


  为缓解当前出租房源严重不足,大温各市府相继出台鼓励独立屋社区分割出租政策。有税务和房地产专家警告说,要当心里面的税务陷阱。

  大温各地政府,包括温哥华市,北温,高贵林和满地宝市, 已经允许在独立屋土地上建筑多达2-4个出租单位和后巷屋,鼓励业主通过出租收入减免贷款支付压力, 温哥华市甚至考虑允许业主按共管住宅方式出售其后巷屋。

  而从2017年起,加拿大税务局CRA首次要求业主在出售房屋时,需要申报是否为首要自住房屋,才能确定是否满足首要自住房出售豁免资本利得税的要求。作为产生出租收入的住房,特别是后巷屋内,如何计算资本利得税则是业主一个需要面对的棘手问题。

  如果CRA认定,这类产生出租收入的“首要自住房”适用于资本利得税,那么业主将面临很大一笔账单。 比如一座典型的有后巷屋和2个出租单位的温西独立屋,平均售价为360万加元,则有大约100万加元增益需要支付资本利得税。 温哥华税务律师William Cooper解释说,业主将支付23.85万加元的资本利得税。

  William Cooper说,首要自住房豁免是加拿大税法中最大的漏洞, 每年损失超过几亿加元税款,CRA正严密监控并完善监管措施, 之前普通人销售其首要自住房并不需要申报,而CRA直到2016年10月才宣布堵漏措施。

  根据房地产投资顾问Ozzie Jurock的说法,已经有不少独立屋业主开始盘算,出租产生的收入和出售首要自住房需支付的巨额利得税两个账单的权重了

来源:温哥华地产中心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