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该选EB-1A还是EB-1B?一分钟读懂它们的异同点

2017年07月25日 澳星出国美国加拿大


EB-1分为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C杰出跨国企业高管三种。作为美国职业移民类别中的第一优先级别,以配额高,办理周期短,“一人申请,全家绿卡”等优势成为美国最受欢迎的移民方式。



EB-1A 

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


EB-1B

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从字面上也能看出两者有交叉重合的地方,以至于很多两者都能满足的申请人非常困惑,不知道自己到底该选择哪种移民方式。


二者的相同点主要包括:

1 . 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2 . 都可以要求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

3 . 由于都是职业移民优先类别,所以名额都很充足。

4 . 对于申请人都有较高要求的研究,教育或其他能力要求,都要求申请人达到本行业中“杰出”的水平。

5 . 当申请人准备提出I-485并且是已经结婚的状态的话,配偶可作为从属申请人(derivative)同时提出I-485申请,一起取得绿卡,而且通常这样的I-485 申请都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6 . 都适用于科学或者学术领域人才的申请。




此外,EB-1A和EB-1B也是有很多不同点。


01

EB-1A

EB-1A可以由外国人自己申请,不需要雇主提供工作职位;

EB-1B  

EB-1B不能由外国人单独申请,必须要有雇主的支持进行申请,雇主必须要为受益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永久工作职位的承诺。



02

EB-1A

EB-1A“杰出人才”的范围包括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五大类。是三百六十行,行行都可以。


EB-1B
EB-1B只能适用与科学研究的学术领域,用于教授或研究人员



03


EB-1A
EB-1A不要求申请人有工作经验;


EB-1B
EB-1B要求受益人在相关领域内有至少三年的教学或者研究经验。



04


EB-1A


 

EB1A需要满足十条标准里的三条。

10条标准只需满足3个即可申请!


1. 曾获得全国性、国际性奖项

2. 发表过学术论文,出版书籍,文章发布

3. 拥有领域内独创、原创性成果,或贡献

4. 曾担任评委,评审,评论,鉴定的经历

5. 拥有一定专业准入门槛的协会,学会,组织的会员资格

6. 担任组织或团体的主要领导或重要职位

7. 全国性的报纸,刊物,电视,网络,或其他媒体报道的经历

8. 与同行相比高收入

9. 艺术展览,作品发布,创作展示,或其他等相关经历

10. 票房收入,影片销售,或创作商业价值


EB-1B 

EB1B只要满足六条标准里的两条。

6条标准只需满足2个即可申请!


1.  因杰出成就贡献而获得重大奖项或认可

2.  拥有只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协会组织的会员资格

3.  在专业出版物上,有专门报道该外籍人士的成就贡献的文章

4.  作为评委或裁判,参与评审过他人作品,或担任过学术期刊的评委或审稿人

5.  在国际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过学术文章,或曾著有学术书籍

6.  在专业领域内,作出具有原创性的重大科学、学术或艺术贡献



05



EB-1A

在最后证据综合考量里(totality test),EB1A 强调的是 “顶尖少数几个之一among the very few top” 和 “持久的国际声望sustained international acclaims” 。



EB-1B 

在最后证据综合考量里(totality test), EB1B 强调的是“杰出outstanding” 和 “国际声望international reputation” 。




今日重点
到底是选EB-1A还是EB-1B?


如果申请人同时满足这两个类别的移民申请要求,可以因个人情况而定申请哪一个。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EB-1A移民美国更具优势。


虽然EB-1B对申请人成就的要求没有EB-1A高,但是必须要有雇主的永久性的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工作承诺。EB-1B申请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更换了雇主,那原本正在处理中的申请就有可能因此而终止。


而EB-1A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在没有雇主支持的情况下,自己也可以独立申请。而且也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过程中换工作对申请人的绿卡申请也没有影响,这样就不必如EB-1B申请者那样被限制在某个特定的工作职位上,自由度更大。


博士后

研究人员

如果作为杰出研究员申请EB-1B,法律要求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是永久性的


如果通过杰出教授来申请EB-1B,法律要求美国大学所提供的职位必须是tenure或tenure-track。由于博士后工作不属于“永久性”职位,所以尽管许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学术条件上已经符合了EB-1B的要求,却无缘申请EB-1B


因此博士后研究人员大多申请EB-1A




即使表面上看起来条件差不多的两个申请人,出于多种原因和细节上的不同,可能最后的申请结果有天地之别。所以申请前最好和资深移民律师进行商议和评估。


澳星有各行各业杰出人才成功申请EB-1A的经验,对于客户条件评估判断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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