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MJ:Sepsis的概念与翻译:内涵重于形式【评论】【2017年第3期】

2017年07月20日 英国医学杂志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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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光云 杜斌

  • 北京协和医院内科重症监护病房

Sepsis是重症监护病房中危重病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由于缺乏特异性治疗措施,根据共识定义与诊断标准进行早期发现与早期诊断,成为降低sepsis病死率的关键。


1992年发表的欧美共识会议标准将sepsis定义为感染引起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尽管这一定义受到质疑,但其实质是认为感染引发的过度全身反应(即sepsis)才是引起器官功能障碍甚至死亡的主因1。这一概念沿用至今。2001年更新的sepsis诊断标准旨在改进诊断的特异性,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限制了其临床应用2。2016年发表的最新诊断标准将sepsis定义为感染引起的机体反应失调导致的致命性器官功能障碍3


有关sepsis及其相关名词,国内学术界存在多种翻译,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也有脓毒症、败血症、脓毒血症和感染等不同翻译(表1)。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于感染本身,sepsis更强调感染引发的全身(炎症)反应及器官功能障碍。septicemia与sepsis syndrome等名词因概念不清早已废止。由于认识到引发器官功能障碍的元凶既非"脓"也非"毒",而是过度的全身反应,部分专家建议将sepsis译为全身性感染以取代脓毒症。事实上,目前sepsis既用于描述感染过程,又用于定义机体反应,因此,无论选择何种译法,都不能适用于所有情况。


为避免混淆,建议用英语撰写文章时,在描述不同部位感染时,统一使用infection;当强调感染引发的机体反应和(或)器官功能障碍时,使用sepsis。在翻译英文著作时,在与sepsis相关的中译文后标注英文原文。


Sepsis的中文翻译短期内可能难以统一。然而,比统一英文名的翻译更为重要的是,临床医生应当认识到sepsis系感染引发的机体反应失调,并根据相关诊断标准对患者进行早期识别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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