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美国投资移民的监管账户至关重要

2014年08月07日 EB5美国投资移民



众所周知,美国移民投资是一种有商业风险的投资。EB-5法案规定,在投资者的I-526申请获批后EB-5投资必须处于商业风险之中(at risk)。

在商业风险之中,也有安全机制来保障资金的安全。这种安全机制主要是通过监管银行的监管账户(Escrow account)来实现。银行的这种监管业务也称作第三方有条件支付业务,是受法律保护的。通常,客户也就是委托人,须与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监督银行必须按监管协议中规定的条件支付或退还受监管资金,这就是EB-5投资中的安全阀机制。这一机制是对EB-5投资人的一种先期安全保障,能确保EB-5投资者的资金处于银行的安全监督中,项目方不能随便动用资金。

早期的情形是,投资人的I-526申请获得移民局的批准之后,监管银行才会放出投资人的投资款。如果I-526申请被拒,投资款会还给投资人。

在目前美国投资移民I-526申请期延长审批速度减慢的情势下, 实践中,监管银行的放款时间有所改变。因为目前I-526的审理时间平均达到12个月甚至更长,如果一定要等到I-526批准再放款,急需资金的项目在等待资金的漫长时间里很可能会错失好的商业机会,原定的商业计划也可能被迫改变,如果是这样的话,可能会威胁到项目的成功,而项目的成功恰恰是投资人拿到临时绿卡和正式绿卡的保证。

很多项目在监管协议中规定,投资人的I-526递交给移民局之后,监管银行就可以向区域中心的账户放款。为了平衡投资人对于资金安全的担心,区域中心会向投资人承诺,如果投资人的I-526被拒绝,区域中心会重新招募一名新的投资人,这样原来的投资人就可以退出,资金的安全也不会受到影响。

投资移民EB-5本身是一种商业设计,它的机制都要随着商业环境和实际情况的改变而变更。就目前的审理时间和案件积压的状况来看,要区域中心等到I-526批准之后再获得运营资金,会影响到项目的运作和成败。投资人不用因为担心而不敢投资,而是在选择项目之前,充分了解和分析项目的监管账户条款,保障自己的利益。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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