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在加拿大找工作心切,女生掉进陷阱遭奸污,半年后才敢报案!

2015年09月20日 天天网Dailynet




有时会看到一些摄影师、导演发消息,招揽女模特儿试镜。这些事的背后有没有陷阱?以下这起案件,提醒着女孩子们,时刻警惕色狼-----


一名18岁多伦多大学中国女留学生,被一名业余时装摄影师男子强奸后,透过电邮匿名知会警方,半年后始获警方回覆,从而拘捕该强奸犯,并将之告上法庭。法庭最后判该男子性侵犯罪名成立。


被告通过社交媒体寻找猎物

案中受害人是一名中国留学生,就读于多伦多大学,她有使用「陌陌」的社交网络手机程序。


一名自称是业余摄影师的男子通过手机陌陌程序,接触当时赋闲在家的女学生,并声称可免费替她摄影。女学生看过对方的博客,的确上载有很多模特儿照,其中一人是她同学,于始开始相信被告的说话。


女事主在庭上供称,她平日绝不通过手机程序与陌生人联系,但由于她对摄影工作十分感兴趣,于是与对方联络。对方随后更将自己脸书的连结link传给她,她在他脸书上看见很多漂亮的模特儿照,于是就更对被告深信不疑。


两人于是互换电话,并相约于同年7月30日前往男方的柏文单位拍照。被告替女事主拍了两辑相片后,二人便一同坐下翻看照片。


此时,被告试图向女事主索吻,却遭拒绝。被告便说,模特儿与摄影师发生性行为是很常见,因为可藉此加强两者沟通,然后被告便继续抚摸女事主,但女事主严词斥令对方停手。


男子先是假装顺从,其后却出奇不意将女事主推倒床上,并欲与她发生性行为,女事主曾经挣扎,但最后意会到对方「事在必行」,于是便要求对方使用避孕套。男子展示出一个避孕套,然后与女事主完成性交。


但女事主事后发现体内留有大量精液,十分愤怒,更要求男子出示用过的避孕套,可是遭对方拒绝。事后,男子带女事主到附近的士站截车,又建议她于两日后回来取相片。女事主则不置可否。


女事主回家后,在互联网上搜索到附近警署地点后,再用自己旧电邮帐户,用匿名电邮方法,向警方叙述自己的经历。


女事主自认天真与无知

女事主在庭上解释,她为自己的天真与无知感到尴尬,既害怕事件被其他人知道,但又觉得有必要将事件公开,于是选用了这方法。

女事主发出电邮后数天,她每天都查看邮箱,但都没收到回音,于是她打算就此不了了之。但事隔半年后,女事主收到警方电邮,解释警方因很久已没查看电邮邮箱,才迟迟未有回覆,然后又指示女事主应如何报案。

女事主的男友无意中看见警方的电邮,细问下,始知道事情始末。男友坚持女事主必须向警方报案,阻止涉案男子日后继续作案。


案件2015年7月开审,被告(时为33岁)在庭上辩称,事发时是女事主动想与他亲热,但他以双方各有男女朋友为由拒绝,此举令女方十分不满。当日拍摄完毕后﹐他的确送女方下楼﹐并约她两日后回来取相。但那天过后﹐两人便没再见面﹐直至他被捕为止。被告又自辩称,他于2012年时,膝盖曾经受伤,故根本无法向女事主动用武力。


法官在判词时指出,根据各种证据显示,被告经常以替女子拍照为由,吸引女子主动到其柏文单位,当中确可能有女子被其才华吸引。只是当他遇到案中女事主时,被告欲与其亲热,却被拒绝,于是霸王硬上弓。


尽管当时女事主因无力反抗,转而要求对方戴上避孕套。但只要女事主曾简单讲出一个「不」字,便足以表示她拒绝性行为的意愿,即使女事主要求对方戴上避孕套,亦不能因此而扭转女事主不愿与被告性交的想法。

至于被告以130磅的强壮身躯,面对只有不足100磅女事主,即使有膝患,亦足以制服对方。


女事主的行为与其他被性侵的女受害人的表现很吻合,因而裁定被告性侵犯罪名成立。


事主要报案最好打911

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赶紧报警,而不是顾及“面子”忍气吞声。受害人不能匿名报案。案中事主若在事发后,便希望警方处理事件,那就不应以匿名方法向警方报案。因为只有市民向警方提供线索或资料时,才能使用匿名身分。因为警方必须直接与受害人联系,索取更多资料,才能跟进案件。


类似案件:

华裔男性侵前来求职女子

据CP24报道,一名57岁华裔男子被逮捕,警方指控他在网上张贴招聘启事,然后性侵前来求职女子。


警方说这名叫做Chenzhong Yin的男子于七月份在多个华人网络,比如51.ca上刊登广告,为Gold Electric Tech公司招聘一名女性办公室助理。他随后于7月14日性侵了一名前来应聘的26岁女子。他于8月5日被捕,被控一项性侵。


大家千万不要被一些网络信息迷惑,走向“陷阱”。遇到危险,要及时报警!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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