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热点 美国EB-5子女年龄问题

2016年03月29日 BD家族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



美国移民法案规定,EB-5附属申请人的未婚子女年龄不能超过21周岁,一旦达到这个年龄,子女就被认为是独立家庭,不能作为家庭成员而分享一个投资单元(50/100万美元)所带来的全家绿卡福利。
布什于2002年8月6日签署了超龄儿童保护法(CSPA: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该法目的是解决那些未成年的孩子因移民局处理案件的拖延而带来的问题。根据该法案,申请人提交I-526申请后的审理期间,主申请人的子女年龄是被“冻结”的,一旦美国移民局发出批准I-526申请的通知,子女的年龄将继续推进计算。
鉴于签证配额有限,目前中国大陆申请人面临排期,申请人的I-526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若在美国移民局公告的日期之前,申请人即可以申请签证,否则需要等待公告日期显示成自己的优先日期后再申请。因此,在发生排期的情况下,申请人从I-526获批到取得签证的等待时间将被延长,很可能导致申请人年龄接近21周岁的未婚子女因签证等待时间过长导致“超龄”,从而被排除在主申请人的签证申请外,不能随同父母移民美国。例如:如果在递交I-526时孩子是20岁零6个月,那么在I-526通过以后,他(她)必须在6个月的时间内取得签证,否则就会因为超龄而无法继续申请。换言之,该移民家庭面试当天孩子的实际年龄扣减去他们I-526的审理周期后,如果孩子届时超过21周岁,则意味着孩子失去了申请的资格。
因此,当排期发生时,由于I-526的审理时间和排期的等待时间是重叠的,且I-526审理期间申请人子女的年龄被“冻结”,反而较长的I-526审理时间使得申请人从I-526获批到获得EB-5签证的时间被缩短,同时申请人未满21周岁子女的年龄被“冻结”的时间被拉长。在目前情况下,中国大陆申请人的子女年龄接近20岁,为避免因超龄无法取得绿卡,建议子女作为独立的申请人申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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