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ash学术Tips(四)】Implied terms究竟是什么意思?

2016年03月28日 东方教育Australia



Tips

1.Implied terms在中文中就是默示条款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虽然合同上没有写,但是法院会默认为这些条款存在的情况。这就好比是皇帝的新衣,虽然大家都看不见,但是却都会认为存在的东西。implied terms(默示条款)比一般合同上写明的条款的“牛逼”之处在于,即便双方没有签订任何纸质合同或者双方口头达成共识,implied terms(默示条款)任然存在。比如说法院认为履行合同的双方必须有good faith(真心诚意)原则,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能虚情假意地与对方合作,在Burger King Corp 和 Hungry Jack's的例子中,Burger King原本和Hungry Jack签订了长期合作的合同,要求Hungry Jack拥有Burger King的特约经销权,但是前提是要Hungry Jacks每年在澳洲开设至少4家进过自己审批的分店。结果由于Burger King想用自己的品牌在澳洲发展,所以拒绝批准Hunger Jacks的分店审批,最后导致Hungry Jacks没能满足合约条件,致使Burger King要求终止与Hungry Jacks的特约经销权。


2.Implied term的第二部分就是法律,合同中虽然没有注明,但是毋庸置疑的一点就是双方合同必须要符合本国的所有相关法律规定,在书本上着重强调的就是Duty Of Care(注意义务所有的专业人员:律师,会计,医生,工程师,建筑师,都必须对他们的客户负有注意义务,如果律师不负责任,那么就会产生冤假错案,如果会计不负责任,客户就会损失钱财,如果医生不负责任,那么病人性命就会收到威胁,等等,所以这些人必须要对他们的客户负有注意义务。


3.Implied term的第三部分就是既定事实,既定事实的种类有,过去多次签订过的同类协议,行业行规与约定俗成的规定。当双方多次签订同一份协议的时候,那么就可以视为之前协议的相关原则双方都会遵守实行,比如说货运,如果在合约上双方每次在货物运抵之后都会签一份合同,在上面都有一个免责条款,说运输公司对在途物资不负有注意义务(也是就货物灭失,货运公司不用负赔偿责任)那么万一哪天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那么法院认为免责条款对双方有效,乙方不能以另一方这次还未签字为由,拒绝免责条款。行业行规就是每一行都要遵守的规定,这些规定太常见,以至于合同中不用注明,在书中有一个和起重机有关的案例,A起重机公司向B起重机公司租赁起重机,因为按照行规,起重机公司要在试用起重机的过程中支付一切相关费用(这也是很合理的行规)结果由于起重机陷在泥潭,要花费巨额打捞费,所以A公司已合同条款没有行规相关条款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费用。法院判决认为,之前提到的行规可以当做合同的默示条款加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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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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