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被分四等:加拿大新公民法案引起众怒

2014年06月25日 加拿大朱凡



加拿大国会下议院日前通过修改现行的公民法C-24号法案,新公民法对褫夺公民身份、居住时间要求,以及法定语言要求等都有新规定。有移民团体及律师就表示,新公民法将出现不公平现象。已经有三个人权组织称,C-24法案一旦成为法律,他们将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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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被分四等:加拿大新公民法案引起众怒


(左起)菲律宾裔社区代表多拉加、陶永强、黄运荣、姚永安、印度裔社区代表格鲁沃、韩国裔社区代表朴佳英出席记者会,要求暂缓实施C-24法案。


亚裔团体及人权组织 狂轰违宪


据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国会众议院已三读通过《加强加拿大公民法》(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的C-24法案,人权关注组织包括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卑诗公民自由协会﹙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简称BCCLA﹚和加拿大难民律师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 of Refugee Lawyers﹚等团体指摘联邦政府提交该法案属违宪,将控告联邦政府,在今天公布具体计划。


加拿大三个人权组织称,C-24法案一旦成为法律,他们将向法院提出诉讼,指有关法例违反宪法,将控告联邦政府。华裔及印菲韩等族裔团体代表、移民律师等,则指修改公民法C-24草案存多处不公,若实施对身处海外加公民、移民等影响大。他们抨击法案剥夺公民向法庭上诉机会。


三个团体表示,给予政府权力去剥夺人们的公民身分,和将他们驱逐流亡没有分别。他们又指,新例对公民保障不足,理论上即使一个人在加拿大出生,其公民身分亦有可能被剥夺。华裔及印菲韩等族裔团体代表、移民律师等,则指修改《公民法》的C-24草案存多处不公,若实施对身处海外加公民、移民等影响大。


被抨剥夺上诉机会


本地有不同族裔移民团体及律师周三召开记者会,关注海外公民若没有长期居住在加国,可能会被指虚假陈述为由,遭取消加拿大国籍,这对海外公民十分不公平。他们抨击C-24法案剥夺公民向法庭上诉机会。


据iPolitics资料显示,C-24法案改革重点包括延长公民入籍所需居留时间,由目前4年内必须住满3年,提高到6年内要住满4年,且这4年中必须以“真实居住”(physical presence)为准;需要参加入籍考试的年龄范围从现在的18至54岁,扩大为14至64岁等10项(详附表)。C-24法案稍后在上议院确认后,估计最快8月就可能公布实施。


韩裔美发店东主严寿龙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也表示,他反对C-24法案提出更高的语言门槛。考了2次才通过语言考试成功入籍的严寿龙说:“我觉得能在工作中使用英语,能赚钱养家就足够,实在没必要把入籍英语要求提得如此高。”


沙伦玫瑰韩裔加人妇女协会(Rose of Sharon Korean Canadian Women's Care Society)代表朴佳英表示,在C-24法案收紧入籍下,她已立刻赶办入籍。她说:“韩国不接受双重国籍,我还一度犹豫,如今若再不入籍,恐怕以后更加困难。”


“对海外公民存隐忧”


一个来自台湾的永久居民王女士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她去年递交入籍申请后就回流原居地,如今虽然取得加国护照,但如C-24法案实施后,她担心将来入境时,移民官员或可以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涉及虚假陈述为由,剥夺她的公民资格。C-24法案规定,申请人将来必须声明并令入籍官员相信确有意愿在加拿大居住,才能获批准入籍。此一新规定名为“有意定居条款”(intent to reside provision)。


被加拿大大律师公会(Canadian Bar Association,简称CBA)认为违宪的“有意定居条款”,虽然移民部强调,只会对正在申请入籍人士作为审批的依据,不会对已入籍公民产生影响。不过,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有不同见解,他解释,根据条款规定,申请入籍需表明继续居住在加拿大意愿,若再综合涉及虚假陈述(false representation)条款,部长可向联邦法院寻求一个声明后,剥夺当事人的公民资格。李克伦说:“这不仅对打算入籍人士有约束力,对已入籍的海外公民也有潜在隐忧。”


律师指修法或具政治考虑


有本地华裔律师抨击C-24法案部分条款违宪,全加华人联会认为,联邦政府在违宪争议未定案前,应暂缓实施。他们更加抨击,C-24法案剥夺公民向法庭上诉机会,可能被控违宪。


律师陶永强指出,他认同CBA意见,C-24法案部分条款可能违宪,尤其是入籍申请人须在4年内,每年要住满半年(183天),这种规定十分硬性,完全没必要。此外,C-24法案将公民分成本地出生公民和入籍后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两类很不合适。他说:“未来只要本地出生、无双重国籍人士,就算是恐怖分子,也可不被剥夺公民资格。但有双重国籍人士却可任意遭取消公民资格,十分不公平。”


指移民部搞二等公民把戏


陶永强指出,C-24法案最不合理的地方是,移民部长可任意取消公民资格,却不给公民向法庭上诉机会。陶永强指出,目前移民或难民一旦申请被拒,都有机会获法庭聆讯,如今公民反而没有上诉权。他质疑说:“为何移民有权上诉,公民反而没有,或许应调转过来。”


大温时事评论员姚永安就认为,在CBA、人权团体及反对党一致反对下,联邦保守党政府仍迅速三读通过C-24法案,令人难以理解。姚永安说:“在违宪争议未定案前,应暂缓立刻实施,民众也应向选区国会议员表达抗议。”


三分二华裔表示反对


全加华人联会全国秘书长黄运荣认为,本地有中文网络媒体曾针对此问题进行民调,结果显示,59%的投票人表示十分不合理,28%的投票人认为不合理,显示三分二华裔反对C-24法案。至于认为非常合理和还算合理的投票人分别占7%。


移民律师王仁铎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C-24法案显然有政治考虑,根据这些新规定,少数族裔包括华人移民就很难入籍,因为很多华裔移民英语水平不高,不能入籍就无投票权,就算华裔人数众多,无投票权,意味这群族裔就无影响力。


关注菲律宾外劳的社区组织“卑诗移居者”(Migrante B.C.)代表多拉加(Beth Dollaga)称:“若按C-24法案,曾被指是基地(al-Qaida)组织成员的叙利亚裔加国公民阿拉鄂(Maher Arar),以及曾被判无期徒刑的已故南非总统曼德拉(Nelson Mandela),都无法入籍加国。”印裔社区代表格鲁沃(Mohinder Grewal)也说,移民部显然是再度搞二等公民的把戏。


族裔社群抨新入籍法:国民被分四等


另据明报报道,包括华裔、韩裔、菲律宾裔、以及印裔的各族裔社区人士,昨日在温哥华召开记者会,对联邦政府通过的新《入籍法》Bill C24 表达不满。社区人士认为新入籍法会将加国民众分成四等,而且部分条例太过苛刻又不公平。


律师陶永强表示,在加拿大律师公会呈交渥京针对新《入籍法》Bill C24的建议书中,主要能看到新法存有三个问题。他称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将加国分为四等人,分别是最高等的土生单一国籍人士、第二等的单一国籍移民、第三等的土生双重国籍人士,以及最下等的双重国籍移民。


陶永强也批评,要求在申请入籍必须“每年境内实际居住183日”的条款太过苛刻,也不足以代表申请人对居住在加国的“诚意”。另外就算是恐怖分子都有权利在法庭上辩解,而新入籍法中被官僚认定褫夺移民身分的人士,连参加独立听证的资格都没有,非常不公平。


昨日还有菲律宾、韩国、印度等社区代表出席,皆对新法案表示愤怒。各族裔代表普遍批评渥京给予公务员太大的权力,也未有考虑部分国家可能以恐怖行为的罪名进行政治斗争,认为新法案太过草率。


召开记者会的华裔社区人士姚永安则呼吁各社区市民,深入了解这项新法案及其严重后果。他希望市民向自己选区的国会议员施压,让渥京了解市民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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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对移民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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