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房地产市场的制度保障

2014年04月07日 墨尔本AZONE地产交流中心



严格的贷款标准


虽然美国住房金融体系制度性安排、规定和抵押贷款特点缓解了贷款能力不足的贷款者的买房需求,但同时导致了美国房地产泡沫和金融崩溃。


相比而言,澳大利亚银行业的贷款标准更加严格。比较美国和澳大利亚房屋贷款的特点可以发现,在美国高风险抵押非常普遍,而澳大利亚则完全不同。根据澳储备银行的统计,澳大利亚房地产贷款不合格放款仅占贷款市场的1%,而美国占13%。美国的负摊销贷款现象也非常普遍。而澳大利亚抵押贷款采用“贷款全部追索”,这样可以减少借方无法偿还贷款所带来的风险。在各国的房地产不良贷款中,澳大利亚也远远低于美国、西班牙、英国等国家,即使在危机时期澳大利亚不良贷款也不高于1.5%。


监管制度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双峰”金融监管模式,该模式是根据监管职能和角色不同而设立两大金融监管机构。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负责对存款机构、经营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的公司、养老基金行业进行审慎监管。其职责是保护储户、投保人及基金投资人的权益,平衡金融安全和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公平、自由、充分竞争,降低金融机构在市场的准出准入风险。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负责规范市场行为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市场的统一和市场诚信,确保澳大利亚金融市场公正透明,保护消费者权益。


“双峰”监管模式使得两个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更加明确,各自关注更为具体的监管目标,同时双方又可交换监管信息、监管协作、执行有关金融监管的立法规定等方面相互支持,更积极地开展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安全。由于澳大利亚金融制度和金融监管体系较为完善,金融机构经营非常稳健保守,因此其持有美国次级债及相关资产的规模不大,次级抵押贷款在澳大利亚总抵押贷款中占比不足1%,远低于美国的15%,因此在次贷危机中所受直接损失较小。
本文来源于澳洲房产网www.ausproperty.cn 原文地址: http://www.ausproperty.cn/instruction/law/29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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