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EB-1】的详解,拿走,不谢!

2016年07月13日 旭飞加拿大留学



  顾名思义,“第一优先”即美国移民局甄选移民申请人的首选项目。该项目对于国内的很多专业人士(包括科学、教育、艺术、商业、体育等领域)来说,其实并不陌生。





  为了让大家对“EB-1”、“第一优先”等方面的法律概念、要求和程序等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和认识,尤其是为了帮助有这方面兴趣的朋友,能够对自身的申请条件或可行性做一个简单的自测,下面我们将试图从几个角度为大家做一个深度的解析。


什么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


  美国移民法将所有的移民申请按照申请的主体、客体、依据等分成两个基本的大类,即:按照家庭团聚类的依赖亲戚关系而提出的移民申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庭类”或Family Based(FB)类别;以及按照就业或雇佣关系而提出的移民申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职业类”或Employment Based(EB)类别。


  对于那些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职业移民无疑是一条重要的路径。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EB-1、EB-2、EB-3、EB-4、EB-5,五大优先类别。


  职业类移民第一优先,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英文简略标记为:“EB-1”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Preference),法律上也称之为“优先工作者”(Priority Worker),简单来说分为3个类别(3 Categories):

  “EB-1A”—— "杰出人才"

  “EB-1B”—— "杰出教授”或“高级研究员”

  “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



今天小编主要讲解美国第一优先类E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简称E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EB-1(c)的要求如下:

  • 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B-1(c)对受益人的「经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 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等;

  • 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

  • 有人事任免权力;

  • 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

EB-1(c)对受益人的「管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 指导内部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

  • 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

  • 广泛参与决策工作;

  • 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

EB-1C项目优势:

  无学历要求,无资金来源解释要求

  无移民签证排期,无语言要求,

  无需劳工证申请,可直接办理移民;

  办理周期短,4-6 个月即可全家赴美, 3 年获绿卡;

  投资金额低,阳光操作,透明财务,政府备案运营;

  快速获取绿卡,更有资金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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