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签证开始排期?Excuse me?!

2016年07月20日 美国移民超市




随着上周8月份签证排期表的新鲜出炉,职业类移民中的第一类签证EB1签证中针对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申请者一栏居然史无前例的出现了排期,并且还纵身一跃回到了2010年1月1日。继针对中国大陆出生的职业移民二三类签证EB2和EB3由于本财年名额用尽,排期出现大幅倒退一来,一类优先职业签证EB1也开始签证排期了!这件事可谓让EB1的申请者们着实紧张了一把,签证排期一下子倒退6年,这可怎么办?




目前,让EB1申请者们最为关心的两个话题,不外乎这次排期倒退事件可能持续的时间和会受到影响的人群了。其实,在上月公布的7月份签证排期表的最后部分,美国国务院已经给大家小小的提了个醒:8月和9月,针对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者和印度出生的申请者,很有可能会在职业移民的第一类EB1签证者中出现签证排期现象。另外,负责国务院签证控制的负责人上个月公开表示,中国大陆和印度的EB1签证排期很有可能会倒退到2010年。


令大家松了一口气的是,国务院发言人Charles Oppenheim还提到,虽然签证的排期会倒退到2010年,但这种现象应该会在两个月之后有所缓解。也就是说,今年的10月份,EB1的排期状况会恢复到原来的无排期状态。原因是今年10月份起,新一财政年度2017年的名额即将开放,届时即可大大缓解目前紧绷的EB1签证名额。


根据以上官方信息,我们基本可以判断目前的排期大倒退现象到今年10月份即可恢复正常。但目前的排期倒退很可能造成8月份的签证排期倒退一直推迟到9月底,然而10月份之后的签证排期情况我们还无从得知。目前来看,对于在境外等待签证获批的申请人来说,他们的签证只会延迟短短的两个月,而对已经提交EB1申请和即将提交申请对申请人来说不会有任何影响。


有相关律师分析道,虽然根据政府公告来看,本次排期大倒退应该是暂时的,并且将在10月份恢复正常。但此次排期倒退6年,说明在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申请人的EB1类别名额已经出现了不小的缺口。而这一次签证排期大倒退也很有可能导致恐慌的准申请人们开始快速递申请,那么即会导致目前的缺口进一步的变大,那么未来针对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的签证是否会再一次出现排期倒退现象,也未可知。

 

美国移民排期表分为两部分:

1. 申请最终批准排期 (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指签证最终批准排期

2. 申请递件排期 (Date of Filling):指可以开始递交文件的排期

 

以下图表为美国移民局8月份最新公布的工作签证申请最终批准排期表翻译:

工作类签证

全球    (除单独列出的地区)

中国大陆出生

萨尔瓦多

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印度

墨西哥

菲律宾

第一优先 (EB-1)

无需排期

2010年1月1日

无需排期

2010年1月1日

无需排期

无需排期

第二优先 (EB-2)

2014年2月1日

2010年1月1日

2014年2月1日

2004年11月8日

2014年2月1日

2014年2月1日

第三优先 (EB-3)

2016年3月15日

2010年1月1日

2016年3月15日

2004年11月8日

2016年3月15日

2009年5月15日

非技术劳工 (EB-3)

2016年3月15日

2004年1月1日

2016年3月15日

2004年11月8日

2016年3月15日

2009年5月15日

第四优先 (EB-4)

无需排期

无需排期

2010年1月1日

2010年1月1日

2010年1月1日

无需排期

宗教工作者

无需排期

无需排期

2010年1月1日

2010年1月1日

2010年1月1日

无需排期

第五优先        非区域中心(EB-5)

(C5、T5)

无需排期

2014年2月15日

无需排期

无需排期

无需排期

无需排期

第五优先
区域中心(EB-5)       (I5、R5)

无需排期

2014年2月15日

无需排期

无需排期

无需排期

无需排期

 

小贴士,什么是EB-1签证?


EB-1签证:杰出人才签证

移民签证的第一个优先种类(EB-1)是杰出人才申请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工作签证。EB-1签证适用于在不同领域取得成就的个人,比如艺术,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美国每年签发约40,000个EB-1签证。EB-1签证申请有三种类型:


1. 特殊技能人才(EB-1A)

EB-1A 申请要求:

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award));或

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2. 杰出研究员/杰出教授(EB-1B)

EB-1B申请要求:

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六条标准中的任意两条要求(at least two of the following),即可提出EB-1B申请:

  • 因杰出成就而获得重大奖项或名誉;

  • 拥有只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的协会组织的会员资格;

  • 在专业出版物上,有报道该外籍人士的成就的文章(并不仅仅是引用外籍人士的作品或成果);

  • 参与评审过他人作品,或担任过著名期刊的评委;

  • 在国际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过文章,或著有过学术书籍;

  • 在所在的专业领域,作出有原创性的科学、学术或艺术贡献。


3. 经理人和高管人员(EB-1C)

EB-1C 申请要求:

  • 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B-1(c)对受益人的「经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 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等;

  • 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

  • 有人事任免权力;

  • 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


EB-1(c)对受益人的「管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 指导内部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

  • 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

  • 广泛参与决策工作;

  • 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


EB-1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的优惠权利:

当EB-1签证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亦可同时获得绿卡。符合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在美国境内工作和学习。此外,如果能满足有关要求,配偶及子女可在五年后能成为美国公民。


如果您有任何EB-1签证相关的问题,欢迎致电移民超市免费咨询热线400-999-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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