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澳大利亚福利好,到底有多好?
很多在澳华人表示,澳洲的福利好到荒唐!
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有一部分群体纷纷反对这种福利!
话说,最近澳洲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
一个普通白领辞职了,
并且,在辞职的时候把未用完的年假折合成现金带走了。
一切合情合理,
然而这个辞职白领刚刚领完公司的现金年假,
就跟政府福利部申请失业救济金。
这似乎就有些不合理了!
因为这保险是政府给一些因为非主动控制因素失去工作的人准备的。
这位哥们自己辞职,却还要拿保险,似乎于理不合啊。
哥们对于政府不给失业保险嗤之以鼻,
于是把政府告上法庭,对簿公堂,
万万没想到的是,澳洲政府输了官司!小白领赢了!
主要原因是,这位哥们表示自己辞职纯属被逼无奈,一定要拿失业金!
第一,我不喜欢这个岗位,申请换岗位被拒绝了,所以我就辞职了,怪我咯。
第二,换工作要面试呀,但是我上班没时间面试,所以一定要辞职啊。
就这样强扭的理由也能上庭?这哥们是不是以为法官是小朋友啊,这么好糊弄。
然而,事实证明,
澳洲法官果然不走寻常路,
觉得这哥们言之有理。
判政府败诉!Centrelink必须给这位哥们失业救济金!
澳洲法官认为,认为:
"在工作中,员工因为期望落空辞职情有可原!”
原来在澳洲工作可以这么任性?
希望落空辞职还能拿失业金?
事实上,在澳洲工作就是这么任性!
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少过一年,你的雇主要和你解除雇佣合约,他必须提前1周通知你。如果是多过1年少过3年,他必须提前2周通知你。如果是多过3年少过 5年,他必须提前3周通知你。如果是多过5年,他必须提前4周通知你。
而如果你是全职员工,在走之前可以把没有用完的年假全部折成现金带走,不仅如此老板还必须多付你一笔解雇费。
你自己辞职的话,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很多人都表示不会吧,自己辞职已经给公司带来了损失,老板还要给你钱?
有的是时候,对于一个实在不想要的工人,企业的做法是,宁可给他赔偿,为的是让他早一点离职。那么由于在辞退工人前,并没有足够的证据,用来证明这个员工迟到早退,怠慢工作。这种辞退只能算作理由不足的解雇。
根据劳工法,此类解雇,企业必须给工人赔偿,除了在结算时要给他当年尚未享受的假期的应得的工资外,还要按照他已经在该企业工作的工龄,按每年赔偿33天工资的比例结算。
看来在澳洲当老板真是不容易啊!
澳洲政府鼓励员工不要经常换工作。政府立法规定,如果你为一个雇主工作60周,你就能有1星期(5天)额外的假期。
但是这个额外的假期需要你为这个雇主连续工作10年后,才能够享用。比如说,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年,你就可以享受额外的43.3天的带薪假期!
另外,只要你为这个雇主连续工作7年,虽然你还不能享用长期服务假,但是如果你离职(不管任何原因),你的雇主必须支付你已经积累的长期服务假。比如说,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年,你决定辞职,那么你的老板必须支付你34.7天(6.9周)的带薪假期!
看来澳洲的法律是完全偏向员工的呀?
事实上,确实是这样。
曾有这样一个事件,一位华商雇佣了一位澳籍妇女去公司上班,一开始这妇女表现地不错。然而过了一个月,就以各种借口旷工,理由多半是腹部长了瘤子。
华人老板忍无可忍将她开除了,没想到这白人妇女立刻去找了澳洲工会,将老板告上了法庭。
华人老板掌握了该妇女懈怠工作的证据,并没有丝毫担心。然而,没想到开庭时这妇女顶着大肚子出庭,于是华商直接败诉。
老板当然不服,谁知道她怀孕了呀?她从来没有拿来医生的证明!法官拿出了法律根据:不可解雇怀孕女工,即便她本人当时都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天下哪有这样的法律?
连本人都不知道怀孕的时候老板解雇了她,她都可以反过来告老板!结果,这位倒霉的华商不仅要给她没有工作的好几个月的工资,补交了保险,还交了罚款,累积下来也超过了1万澳元。
这可真是让人看了直喊,澳洲福利真是好到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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