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美帝才见识到什么叫“同胞相坑,同行相轻”,谁的错?

2016年12月28日 美国留学中心




最近美帝留学圈有一则信息被炒得很热,从微信圈到论坛,沸沸扬扬:休斯顿的30多名中国留学生因合伙在微信上做外卖被中餐厅老板举报,后被移民局遣返。



据网友透露:因为这些做外卖的留学生生意好,遭到当地一家中餐馆老板的嫉恨,他收集了这些留学生的联系方式以及微信广告截图直接把他们告到了移民局,通过这些证据移民局找到这些学生勒令其遣返回国。


网友特别指出,这批学生中不乏即将毕业拿到学位以及处于OPT阶段的人


虽然真假莫辨,但消息一出还是引来大批留学生讨论,在知乎上还专门开了一个专题:



大家争论的点大多集中在中餐馆老板的做法算不算“同胞相坑,同行相轻”?


支持者的理由不外乎:


中餐馆老板的做法太绝,不近人情,没有看在同胞的面子上网开一面;

举报别人之前也不看自己,背地里做着违法勾当的中餐馆不在少数,留学生外卖至少卫生好吃,只是差个卫生许可;

味道胜过大多餐馆,建议大家积极主动举报卫生不合格的餐厅;

华人就是喜欢内讧,老华侨和留学生之间水火不容的利益纠葛。



反对者的据点就主要围绕着“规则”二字:


留学生不懂美帝的游戏规则,活该被举报;

学生签证就是不让你做生意,没有认清自己的身份;

留学生违法,中餐馆老板的行为合理合法;



还有一票“老司机”啧啧生叹留学生“too young too navie”,有那么多钻空子的办法,亏就亏在没有熟读美国法律,还当是在我们大天朝摆地摊那么简单。


“留学生私厨”已经是近来兴起的一股潮流,不少学生借用微信为销售渠道,业余做做小吃盒饭兜售给没空做饭有想念家乡菜的留学生。由于省去了实体门店的租金和雇工上税的费用,利润相当可观。



但事实上,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美国法律:


首先,美国各州对于“家庭自制食品”都有相关法律条例(例如加州2013年通过的AB1616),排除各州条款的不同,但凡涉及食品买卖,营业执照和达到卫生标准的厨房都是必须的;


此外,在微信上售卖食品属于商业行为,因此必须向政府交纳销售税,但大多留学生持有的F-1签证只允许在学校范围内工作,即使获得OPT也只可以在公司上班,这两种身份都不具备报税条件。



至于有人提出的利用NGO或者注册公司就更需要深入了解具体法律条文了,留学生在学业压力和有限的精力之下是否要选择这条“生财之道”还是要多加考量。


说完理法我们再回头看看人情:“同胞相坑,同行相轻”到底是谁错了?



刚出国的时候,

遇着个同胞都觉得是自己赚到了;

学长学姐更是指导我在美帝蹒跚

学步的“生活导师”;


但熬过了最开始的“适应期”,

各种奇奇怪怪“被坑”的现象就出来了:


买二手教材、复习资料被学长坑价;

留学生小团体里彼此看不惯;

租二手房、公寓,被各种二房东坑...


林林总总看来似乎真的印证了那句“老乡老乡,背后一枪。”



但想想自己,这难道不是我们觉得一切都太“理所应当”了吗?初来乍到,仰人鼻息是可以理解的,但时日一长反倒嫌人鼻息污浊,这就没有道理了,受人恩惠首当感谢,他人不再照顾你体恤你也是正常,本就没所谓“你我是同胞,就该...”


留学生团体本就是充满着不稳定性,既没有乡土社会“人情世故”的土壤,又比起他人更容易被影响、被煽动,要说马上就接受“美帝思维”也是不现实


坦白来讲:留学是个现实问题,有人走大道虽然开阔平坦但很拥挤;有人转小道人少但容易走投无路。你选了任何一条路都要自己为此负责,“周有路障,清之扫之;不能则绕道。”


到底还是那句话:

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

被坑了还真的没人能免费捞你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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