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8日假期特别奉献《澳洲百事通》连载。
《澳洲百事通》连载(55-23)
第一、选择合适的收购媒介
简单的说就是用公司,还是信托基金去进行收购。通常来说,公司架构常用于100%全额收购,因为可以进行税务集团整合(Tax Consolidation)以达到优化税务成本的效果。公司架构在贷款申请上也比较简单。澳洲的信托基金则通常是在收购物业资产中出现,因为通常在物业资产中出现资产折旧后,现金会以税务优化的形式被分配出去。信托基金另外一个优势在于它可以保持收入的属性,比如收入来自利息,那么当它被分配出去的时候依然保持是利息(记住给海外人士 的利息通常只需10%的利息税)。
第二、税务亏损问题
一些特定的行业在成长前期通常会出现一定的税务亏损,因为澳洲税法允许公司用累积的税务亏损去折未来的税务收入,所以税务亏损有很大的价值。对很多新兴行业,地产开发前期,税务亏损都是自身经济价值中一个很大的组成部分。澳洲税法规定,公司只有在满足持续的所有权或是生意不变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税务亏损。对收购来说,第一条肯定不可能满足,而第二条在新的法案中又难度重重。这个时候合理的考虑税务集团整合就很关键了,因为这样可以优化每个集团子公司的税务亏损。
第三、在收购中产生的费用
收购中,投行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务费用都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一般来说,这些费用都是企业内在的资本而不是费用,所以不能直接折税。税务第40条880款给这部分费用提供了五年折税的机会。
第四、收购的成本支付
收购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以换股的形式完成。对比较大的公司间收购整合,换股是很常见的情况。合理的使用换股条款,税务上可以延缓交税的时间。
第五、如何税务上有效的提取今后的收益和本金
收购方出资可以以资本权益或者贷款的形式进行收购。当然架构比例要符合澳洲转移定价和权益比例的要求。税务上,从贷款中的收益即是利息,支付给海外人士的利息只需支付10%利息税。权益部分收益就是红利。澳洲税法规定企业税后的红利如果支付给海外人士,那么海外人士(税务居民例外)不会再次交税。
当然,任何的收购交易都离不开澳洲消费税(GST)和印花税(STAMPDUTY)问题。澳洲为了给收购交易双方提供合理的交易环境,在GST和印花税上都相应的提供了很多减免条件。比如GST的GOING CONCERN减免条件。一般来说,在股份和生意交易中,从印花税角度,在维州一般是不会有印花税问题的(这一点新州的同胞们要难受了)。当然,地产生意中有种特殊的印花税条例专门应对物业土地的间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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