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申报准则(CRS)下海外公司和个人账户的维持及开立|服务广告

2017年01月04日 美国EB5一点通




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相信下述人群的朋友圈已经充斥了CRS的各种解读版本:已经在境外配置有金融资产的公司或个人、从事国际贸易的民营企业家、境外财富管理从业人员、移民从业人员等。有关这个全新的全球范围内的金融账户交换标准,虽然前有美国的FATCA(肥猫法案)启发和示范,但毕竟这次无论是参与国家和地区的规模,还是受影响对象的广度,对大部分业内人士来讲,虽然有一定的方向,但都还是摸着石头过河的。


今天我们在这里要探讨的,是解决部分问题的工具,即在CRS下,2017年如何成功维持和开立海外公司和个人账户及其联动安排。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与业内先进和客户朋友共同成长。

 

在我们讲方法论前,有必要重新来温故下CRS的定义、目的及目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为落实CRS而颁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征集意见稿》。


CRS全称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由经合组织(OECD)最早于2014年发布,它是一套有关国际税务情报自动交换的新标准,要求签署国系统性及定期性的情报自动交换,以使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家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如银行及证券户头的各类财务信息。同时,CRS有自愿匹配原则,即在CRS参与国(或地区)之间,各个主体可以自由选择与其他主体形成“匹配”,之后才进行信息互换。抛开书面晦涩的语言,通俗点讲就是参与协议的各个主体要开拓税源,现在盯上了潜伏在各自阵营的土豪,从最具流动性的金融账户入手(请注意:不动产不在此列),把原来藏着掖着未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全部补上,同时搂草打兔子,进一步加强全球反洗钱方面的合作。当然各主体能否配对,进行信息交换,这就涉及后续具体利益分配的谈判。截止到2016年7月,已经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积极落实推行CRS。

 

中国于2015年12月17日加入CRS协定,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201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文《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征集意见稿》,规定2017年1月1日起,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2017年12月31日前,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由金融机构保有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账户加总余额折合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账户)的尽职调查。考虑到这是一项牵涉甚广的系统性工作,相信无论是国税局系统,还是金融系统,都已经做好专业人员招募、培训之万全准备。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第二批实施CRS(也就是2018年9月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国家和地区名单里面,除了中国内地以外,个人和机构高净值客户开户较多的香港和新加坡地区,都在信息交换的名单上。我们可以合理推测,中国内地的尽职调查程序时间表同样适用于香港乃至新加坡,只是根据国际惯例,个人和机构的高净值客户界定标准会变成100万美金(由金融机构保有,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账户加总折合美金余额)。

 

通过前面两大段的解释,我想我们已经明确了规则,是时候来探讨合规情况下的方法论了


能想到的第一个建议是珍惜你现有的海外账户,无论开立的是个人账户还是机构账户。但在实践中,维持现有的账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实操经验的客户可能更有感受。举例来说,香港某个银行(考虑到无害化原则,不方便显示名字)就经常以客户服务部或调查部的名义,要求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持有者就账户转账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异动的进行解释乃至提供证明资料,这种异动涉及金额、跨国家和地区、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之间转账(除非股东分红)等,同时兼顾账户之间特定时间段内连续交易的频度。同时对某些关注的账户,也需要持有人更新在银行的登记资料。在这里,我们无需抱怨银行的行为,反倒是应该换位思考,在战略上明白银行执行这些战术动作的目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需要履行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要求的反洗钱方面的法规,对认为可疑的交易进行关注。同时在所在国家和地区参与CRS的情况下,也需要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对于银行而言,它绝无可能在大方向上为了个别客户或特定群体客户利益不配合政府机构的可能,进行电话调查,配合出具相关解释资料,就是履行这种义务和职责的体现,通过上述行为,它可以向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陈述其已经履行了尽职义务,个别个人账户或机构账户的违规或不法行为已经与其没有关系,巨额罚款乃至吊销金融牌照的处罚就不会轻易落到银行头上,这就是银行执行尽职调查这个战术动作的战略目的。我们就可以从银行关注点来反过来看各自账户是否涉及上述异动,从而更好的维持账户。海外现有账户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所以即使这些账户开立在要实施CRS的国家和地区,也不要轻易放弃。特别是对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拥有多个账户的主体而言,越多账户意味着在时间和空间上更多合规情况下的弹性操作。

 

第二个建议就是在非CRS实施国家和地区新开个人和机构账户。虽然从2016年以来,新开账户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但是如果我们还是能够从银行反洗钱这个最大的战略合规任务出发,就能够把握开启的钥匙。银行需要明确新开账户最终持有机构或个人的来源,这个来源包括这个客户的市场推荐来源,更包括资金来源。在明确来源的基础上,银行也需要明确开立账户的目的以及未来资金的预期流向。以最常见的贸易客户和资产配置客户为例,通过银行认可的推荐渠道(不排除有些银行不接受渠道推荐),除了提供一些显示账户持有个人或机构的基本信息资料以外,同时提供真实开户目的的材料(贸易客户提供合同、报关单、提单、产品样本等,资产配置客户提供购房合同、保险合同、信托合同等),再配合填写银行的开户问答表,会有比较大的机会开户成功。总之,大道至简,只要是真实目的,在履行合规义务的前提下,银行也需要开门做生意。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需要对银行业务做贡献我想是每个成功客户的切身感受。至于在哪些非CRS实施国家和地区开户乃至系统性安排,则是有待个案商榷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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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会®于2015年10月14日正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汇聚跨境服务领域专业人员,期望在移民资金来源解释、海外公司和个人账户的维持及开立、美国报税协助、美国买房贷款、出国留学文案撰写、跨境商业及法律文件翻译(中英、中日)等领域,以实操经验为基础,集工匠精神,为跨境服务领域同业先进及高净值客户提供基础性研究咨询及解决工具。在海外公司和个人账户的维持及开立领域,我们目前能够提供台湾、美国、泰国、柬埔寨、香港、新加坡、日本、英国等CRS和非CRS参与国家和地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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