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房东:租客居然被警察带走,我也卷进了“官司”中...

2017年01月05日 加拿大第一生活



大约一个月前,朋友打电话给我说“我客邻居投诉,说我的租客行为诡异”,她邻居“你的租客将所的玩具放在,还将花园的物间砸坏了,她也没有管了,警察也来了几次,都没有到她。最后一次她被警察带走了


朋友问我“怎么?因为你是经纪,所以我才你的”。




关于房东与租客的纠纷,通常按时交租,没有按合约执行部分条款,比如不能在房间抽烟,不能有宠物等。听着她的描述,觉得很不寻常,难道她的客疯了?我心存疑问,但还是一边安慰她,一边让她约好邻居去看情况,毕竟为虚,眼见到实


第二天我们如期前往,邻居重复了一下在邮件中告诉我朋友的一些情况,并指证了一些物证,比如花园里的小储物间被砸了,地上散落着一些玩具,邻居同时还让我们看看了他拍的照片,他的大门中堆满了租客的各式玩具,邻居很害怕,在家的周围装了些摄像头以便防止受到攻击。




们也特别不明白,一个中年女性,买的这许多玩具,却将它们堆到别人的大门口。是不是精神有问题,然后警察觉得她有可能危害社会安全才跟踪至此的?


了解情况后,我第二天就打电话到房东客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去咨询,委员会说让我们填N7表,然后付款等待聆讯。


一周后,我们收到通知,说是7月21日去聆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我们一边让邻居写一个邮件将过程描述一下,一边收集了一些照片并打印出来以作为陈堂证供(一式三份)。通知上说得很清楚,可以自己参加,也可以请人代替出席,9:30签到,过时不侯等等。


上庭前的晚上,我们仔细检查并阅读了准备的资料,理了理思路,按奈住忐忑不安的心,决定好好休息准备明天上“庭”。因为我怕自己英语不够好,表达不清楚,所以特地让从小在新加坡留学的儿子一起去参加,可以代表我们说话,也可以锻炼一下这个准经纪。

 

上庭当天,我们一行前往在BURLINGTON的聆讯去处,原来是个图书馆里的两个大的房间。不由得慨叹加拿大政府真的节约,不肯多用纳税人的一分钱,这么严肃的事情,居然放在图书馆中。




沿着指示牌到到聆讯室,一穿制服的蔼可亲的老头接待了我们,并拿出表格让我们签到。我扫了一眼,大约25CASE,表格一式两份,一份是房东签的,一份是租客签的。签到完毕,老告诉我们可以出去在外面等1000开庭。


于是我们决定在图书馆里面的一个咖啡厅里喝茶,边聊天边等。由于第一次“上庭”,我们充满好奇地观察,发现许多背着背包的衣着正式的人员不停地与一组组人沟通,我们猜那就是帮忙出席代理的律师。




1000们被准时叫了进去,问我们是等仲裁还是和解。我们看到有的人举手。于是办事员将愿意解的双方再叫出来一对对核实是否双方同意。当问到我们时,我地说我们的房客没来


办事员告诉我们说她们坐在我们前面,我们才发现原来我们的租客瘦了许多,她的妈妈满脸愁容的陪在旁边,另外还有个看起来非常精明干练的律师顾问(PARALEGAL)坐在旁边。由于我朋友只想让她早点终止组约,于是我们同意庭外和解。于是被告知再出去等。


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吧,办事员将我们带进了庭外的一个房间,她坐在中间主持,房东一行与租客一行(各三人)分坐两边。在问明各人身份后,对方的律师顾问开始请我们双方陈述事实。


我一直觉得很奇怪,对方的辩护人一定在强调查她的当事人没有机会对邻居造成威胁,并再三强调他们会对我们的损失进行赔偿。我们并没有这样期望,只是想让她早点终止协议而已。


经过多次讨论,我们才明白,原来要达到我们的目的,应该用N5,我估计我们向“房东租客委员会”表述事态的时候,可能造成的一种印象,这个房客已经危害了人身安全,事实上当时情况也确实如此,否则警察不会介入。


看到她的母亲已经大约快70了,老人家满脸愁容的,我们三个同时动了测隐心,觉得不应该要人家赔偿,只要不再影响邻居就好,所以我儿子代朋友向仲裁人表示,我们不要赔偿了,只要给我们一个搬走的时间,好让邻居放心就好。于是定了8月31日是最后期限,双方都很满意。



开庭时不允许拍照,只好休庭时拍了这个“法庭”


于是我们再一次进入法庭,这次的感觉就完全不同了,现场很严肃。一个法官坐在主席台中间,旁边各坐着原告及其律师(顾问),被告人及其律师(顾问)。我们进去的时候,双方正在互掐,而且情绪相当激动,法官不得不叫他们不要进行人身攻击,并提醒他们先冷静下来,然后先处理我们的案子。


由于我们双方已达到协议,办事员也已按程序写好了判决书(ORDER),所以法官朋友只是看了一下放进文件夹,我们的上庭过程就结束了。其实真的有意犹未尽的感觉,特别是那对互掐的结果会是怎样呢?可惜案子与我们无关,我们也不能继续听下去了。


出了法庭门,租客的妈妈拥抱了我们,我们除了叫她“TAKE CARE”,也不知道怎样安慰她,可怜天下父母心,东方西方这点上也没有任何不同。回家的路上,我们又闲谈了一些事例,比如影星秦怡,比如王姬的故事,唏嘘不已。

 

通过这次“打官司”,我们都很感慨:


1, 在中国,一听到上法庭,大家都很害怕,素有“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的错误意识。其实在加拿大,上庭成为百姓的常务事,大到我们中国人概念的真正官司,小到违章停车,只要你不服,都可以成为原告,而执法交警等人随时都可以成为被告,而交警给你开罚单时,还会告诉你,你可以到法庭去告,但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听说有人真不服去告,如果交警不出现,而法官认定你有理,那你就赢了。我想这也是全民都知法守法的基础吧。



2, 见识我们虽然言语不通而且第一次接触“民租法,我们可以找各种委员会咨询。也可以找律师或律师顾问帮忙代理


3, 我朋友本来很害怕买房租房的,通过这件事,她说:原来上庭也是很简单嘛!下次再有关于出租的事,只要打电话到“房东租客委员会”,实在不行花点钱找个律师顾问去帮我打官司好了。这点钱即使是花,比起房价上涨来,就是“九牛一毛”嘛。我笑了笑她,她又说:“要不就说一牛九毛吧,比例少点”。我笑得几乎喷饭。



4, 知识是无穷无尽的。原来我们在“房客委员会指导下,还是用错了表格N7。虽然可原,但毕竟英语不过关,表述得不清楚,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另一个保护自己的角度来说,用N7比用N5好,毕竟先吓唬住的对方。但从仁义的角度,将那个妈妈吓成那样,实在不是我们的本意,再次深表歉意


5, 最后,我的朋友说了一个人生哲理:“人在没有经历过一些事情的时候,总是很害怕,其实真正经历了,才发现原来并没有我们想像的那么艰难。成功总是属于那些富有冒险精神的人。



让我们以她的话来勉励我们吧,特别是遇到困难的时候。

 

熊婕,Jie Xiong, 创富地产资深投资型地产经纪。个人爱好:投资管理,美食烹调,散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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