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传出消息,称移民局修改了PAM(Procedures Advice Manual,签证官审理签证参考用的手册),导致Graduate Diploma不能再被认可为能够累计2年澳洲学习的学历。这一改动的后果就是:
一、学生无法通过读Graduate Diploma来凑澳洲两年学习时间;
二、通过1.5年课程+半年Graudate Diploma 的同学无法申请老485签证(TR)。
然而,今天飞克的移民顾问们重新研读了移民法中的相关内容,发现:
移民法中对于Degree的定义依然包括Graduate Diploma,并没有将其移除
PAM中使用了一个不恰当的例子说明了Graduate Diploma不能单独满足澳洲学习的要求,与移民法的表述相矛盾
懒人版结论:
老485签证(TR)依然可以通过Graduate Diploma来申请
Graduate Diploma依然可以凑2年澳洲学习时间
不会影响州政府担保要求的一年学习
关于申请老485签证的问题
移民法中,对于申请老485签证的要求,提到需要满足澳洲学校要求,即Australian study requirement
那么这个要求到底是什么呢?在REG 1.15F中,移民法对澳洲学习要求有详细的表述:
其中提到的满足要求的学历包括 Degree、Diploma 和 Trade Qualification,而关于Degree的具体定义,是在REG 2.26AC中解释的。
下图可以清楚的看到,Postgraduate Diploma,也就是Graduate Diploma依然在列于对Degree的定义中!
所以,Graduate Diploma从移民法的角度看,并没有被移除!
那么签证官审理参考指南是否被移民局偷偷修改了呢?我们查询了最新的PAM,发现其在定义Degree、Diploma和Trade的章节,举了一个例子,提到Graduate Diploma不能单独用来满足Australian study requirement。其他三种情况都在移民法中能够找到可靠依据,所以尚且合理,然而Graduate Diploma在移民法中依然被定义为Degree,且满足澳洲学习的要求。
所以PAM中认定Graduate Diploma不符合澳洲学习要求的表述是不合适的,也是与移民法相矛盾的!
关于用GD凑两年澳洲学习时间
那么,GD不能用来凑2年澳洲学习时间的说法,是不是真的呢?
移民法的Schedule 6D中的6D81中提到,满足2年澳洲学习经验加5分,需要满足Australian study requirement。
那么就又绕回来了,这个Australian study requirement上面我们已经讲过了,是参照REG 2.26AC的,而2.26AC中明确列出了,Graduate Diploma是Degree的一类。
综上,我们得出如下两个结论:
老485签证(TR)依然可以通过Graduate Diploma来申请
Graduate Diploma依然可以凑2年澳洲学习时间
不会影响州政府担保要求的一年学习
所以说,一切都要以移民法为准。如果签证官以此理由拒签485申请,显然是与移民局的定义相矛盾的,可以积极寻求上诉!澳锦君看来,这次事件应该是移民局闹出的BUG,毕竟移民法都没有修改,PAM怎么能跟移民法冲突呢?
那么有人要问了,联邦政府会不会修改移民法呢?这个未可知。但是修改移民法是重大事件,要经过非常复杂和漫长的流程,移民局更不可能擅自修改。所以如果有同学遇到了这方面的签证问题,或外部一些不确定的消息请不要惊慌,及时跟飞克顾问联系,我们会帮大家寻找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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