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售房委托书公证小贴士

2017年08月04日 悉尼之家


  身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经常需要委托国内亲友处理一些国内事务,其中最常见是委托办理售房手续。为此,这里简要介绍一下在我馆办理售房委托书公证的基本要求。

  首先,出售国内房产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亲自到场申办,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委托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澳大利亚有效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电子签证,请提供打印件)。我馆原则上不受理临时出国人员(签证停留期1年以内)的此类公证申请,当事人应回国办理。

  (二)填妥并由委托人签署的公证申请表

  (三)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为确定房产权属关系,维护共有人合法权益,已婚、离异、丧偶者需提交结婚证、离婚证或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1、如系共有房产,全体共有人应共同申办,否则需提供其他共有人身份证明和由其签署的同意书(可提供复印件)。2、如房产系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姓名,但夫妻双方约定为夫妻共有的,双方应共同来馆办理。3、房产虽系夫妻共有,但双方约定为一方单独所有的,需双方到场并签署相关声明。

  (四)委托书文本

  委托书文本通常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受托人基本情况,所涉房产的具体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和权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签名或指印,委托日期等。如委托书委托事项部分写有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须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第二,委托人在准备委托书时要注意:

  1、委托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文本上签名或捺指印,委托书与公证申请表上的签名或指印须一致

  2、文本内容不能有涂改痕迹。

  最后想提醒委托人:委托是一种权利的让渡,办理售房委托书公证涉及个人重大利益,应慎之又慎。在办理前要充分了解委托事项的内容,知晓相应法律风险,不要把与所办事项无关或含意不清的条款写入委托书。提交材料及所述情况要完整、真实。委托书内容要求严格,为避免委托人反复书写,建议事先准备好电子版。总领馆办证大厅配备了上网电脑供修改文书使用。此外,建议委托人向用文单位了解需办理的委托书份数,一次办妥,避免往返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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