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投资贸易指南》——澳大利亚产品出口至中国

2018年01月07日 澳中商圈




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7日假期,

《商圈》特别奉献《澳大利亚投资贸易指南》特刊连载。


关税

根据澳大利亚贸易投资委员会的建议,由于关税和税率随时波动,出口商在把产品销往中国之前需要再次确认。许多澳大利亚产品在进口到中国时都会吸引关税,但随着《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澳大利亚公司可以获得越来越优惠的税率。因为税率会随时提高,因此了解配额、酌定保障措施或其他机制是否适用于协定中所列的优惠税率十分重要。



澳大利亚政府的自由贸易协定门户网站里,有自由贸易条款,也有中国关税信息,证书或原产地信息、出口案例研究以及进口国要求的链接。出口商应意识到,它们并不通过自由贸易协定自动享受优惠关税率。要获得优惠税率,必须提供原产地证书形式的证明文件。


出口商必须符合原产地规则,才能根据该协定将货物视为澳大利亚生产。澳大利亚工业集团和澳大利亚工商会(ACCI)向澳大利亚出口商提供原产地证书服务。


监管和非关税措施

对许多行业来说,中国是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和标签、产品检测和注册以及遵守中国标准的要求都有严格的规定。许多澳大利亚服务商发现,资格认定或业务范围限制都可能会使进入

中国市场变得复杂,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阻止它们进入中国市场。例如,澳大利亚的一些农产品,如肉类、鱼类、水果和蔬菜,要求中国和澳大利亚在该产品的贸易开始之前敲定一项进口议定书。只有遵守议定书条款的农产品才能获准进入中国市场。更多信息可在农业和水资源部网站上查阅。另一个例子是化妆品。所有进口的个人护理用品和化妆品必须持有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颁发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注册证明或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更多中文信息,可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阅。


报价及付款方式

澳大利亚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为出口商提供有关中国重点行业的报价和付款的建议,使澳大利亚企业更好地与中国商业伙伴谈判价格和条款。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包括与中国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在其网站上提供了经常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出口商常常将其列入商业文件,以

界定报价、销售和交货过程中的销售条款。从历史上看,澳大利亚和中国之间的大部分贸易都是以美元计价的,但随着中国人民币和澳元在2013年直接可兑换,并行,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预计人民币在国际交易中的使用量将继续增加。


文件要求

中国海关要求提供的进口单证非常准确。任何错误都可能造成重大问题,有延误或扣押货物的风险。文件要求的覆盖面很广,可能包括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提单,包装清单和特证书。出口商在出口产品到中国之前,应与报关行、货运代理和中国合作伙伴确认其产品的单据要求。


保险

公司应考虑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做生意可能需要哪些保险。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经常考虑的保险产品有:贸易信贷保险、海上保险、债券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外汇风险管理产品等。


所得税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外企业。某些高科技公司或在中国西部经营的公司可能会有优惠税率。澳大利亚出口商应在定价时确定其商品的增值税率。中国和澳大利亚签署了一项协定,以避免双重征税,并防止在所得税方面出现偷税漏税。企业最好请专业税务顾问、会计师或律师就国际贸易中的税务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澳大利亚税务局也可以就澳大利亚的税务问题提供建议。


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CBEC)是一种特殊的进口渠道,将产品在网上直接卖给消费者(B2C)。该渠道暂时不适用常规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和其他要求。该渠道是海关总署在2014年通过一系列试点政策公告建的。2016年4月8日,财政部(和其他机构)对该政策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和时效延长,至少延长到2017年5月12日。中国主要的电子商务市场——如天猫、京东、京东、VIP.com、Kaola.com和Suning.com——都有门户网站销售流行的CBEC商品,如时装、健康食品、护肤品和化妆品以及婴儿和产妇产品。麦肯锡估计,2015年,跨境消费者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500亿澳元。虽然没有官方贸易统计数据,表明通过这个渠道销售到中国的澳大利亚产品数量,但据估计,澳大利亚是仅次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第四大的最受欢迎产品来源地。


CBEC并不是在中国进行网络销售的唯一途径。所有通过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B2B传统贸易进口的产品也可以在网上销售,和在传统的零售商店销售一样。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估计,线下食品和饮

料市场约占市场份额的80%,是大多数散装、新鲜和冷冻货物进入中国的最佳渠道。


CBEC——保税区模式

1293种HS编码清单上的产品可以进口到中国各地25个经批准的CBEC保税区,或者从一个与中国海关有联系的海外配送中心发运。名单里包括包装食品、牛奶、婴儿配方奶粉和葡萄酒。通过这种方式,商品可以大量在当地采摘和包装,以便最后交货。购买时的最终在线零售价格有11.9%的统一税率(按增值税30%的折扣计算)。这种折扣也适用于:



每张订单允许个人消费者购买价值2000元人民币的此类商品,最高限额为每年20000元人民币。在2017年5月12日的宽限期结束之前,这些名单上的产品一般都不需要遵守中国的产品标准和进口规定(见《对出口商的建议》)。但产品必须在澳大利亚合法销售。


CBEC——邮政邮递模式

产品也可以通过邮政和速递系统从海外公司(B2C)和个人(C2C)直接运往中国。这包括不在保税区清单中的产品。与保税区模式类似,这些产品通常不需要事先向中国当局登记,这项豁免权会持续多久还没有官方说法。以这种方法进入中国的产品,须遵守2016年4月8日公布的以下个人邮政税率:




CBEC——对出口商的建议

尽管跨境电子商务仍然是向中国买家推销、宣传和销售产品的一个有吸引力的渠道,但澳大利亚出口商被建议在2017年12月31日监管宽限期结束前尽早向中国当局登记其产品。《中国电子商务:澳大利亚商务指南》一书第40页载有关于共同条例的概述。本指南可通过填写表格下载。符合相关国家安全和质量(国标)标准和进口检疫规程的单独产品,可在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网上登记,网址为:http://

ire.eciq.cn/。


虽然在澳大利亚销售的许多包装食品已经符合中国的相关食品标准(并可以以最低的成本进行注册),但这些措施独立于澳大利亚国内的体系,并不属于《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议》的一部分。对新鲜产

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婴儿配方奶粉适用特殊规则。具体的监管要求因产品而异,出口商最好向进口代理、物流公司、律师事务所或监管事务咨询寻求专业咨询。(资料来源:澳贸委)


出口至中国的申报

出口货物装船或装机离境之前,必须向中国海关申报。申报人需与进口相同,而申报的方式上,出口报关单大部分是通过ICS系统进行电子申报,有时企业会递交纸质出口报关单,由中国海关录入ICS系统。出口报关单申报信息包括:

1.申报人、申报人为货物编制的唯一编号;

2.出口商(发货人)和收货人;

3.装货港/装货机场、卸货港/卸货机场、目的国;

4.计划出口日期(电子申报的出口报关单中的计划出口日期不得早于报关单提交日当日);

5.货物品名、描述、归类(请使用《澳大利亚出口商品协调归类编码》进行归类)、离岸价格、数量;及

6.许可证要求(对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货物,需在出口报关单中填写详细信息)。



除此之外,商家还需要注意澳大利亚的出口管制情况及其规定。澳大利亚禁止出口类货物分为四种:完全禁止类(受保护野生动物、部分文物、部分武器和其他危险品)、特定情形下禁止类、仅针对个别地方禁止类、禁止出口但满足规定条件后(如取得许可证主管机构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可以出口类。为了监管出口情况,澳大利亚海关出台了相关制度:


电子风险管理

ICS系统基于预先设定的出口风险参数对所有出口报关单进行风险筛查。大多数报关单风险值为“低”,该情况下出口则完全不受阻碍。


单证审核和货物查验

如果系统提示为“高风险”的货物,澳大利亚海关就要求申报人提供更多的信息,查看纸质商业单证,或对货物进行查验,确保单证描述情况与货物真实情况相符。


后续稽查

后续稽查是海关出口监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货物放行出口后,会有少部分出口货物需接受后续稽查,由海关核查出口报关单申报是否准确、全面。除极个别获得特许的情形外,在货物出口信息录

入ICS系统、海关同意出口之前,货物不能装船或装机,直至海关发出放行指令。(资料来源:中国海关)


此篇文章刊登于《澳大利亚贸易投资指南》贸易 POST-CHAFTA TRADEP80-P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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