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见】新政下的投资移民热度能否继续?

2015年08月17日 澳大利亚豪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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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投资移民签证新政策背后的驱动因素
澳大利亚政府近日就有关对澳大利亚计划进行投资的高净值人士的签证政策做出了改变。这些变化主要致力于增加对内投资以及吸引具备商业技能与才华的企业家来澳,尤其是在政府希望发展的领域。最值得注意的是,引入在住宅房地产领域的严格的投资额度,以及设定投向风险投资和中小盘基金的最低金额为200万澳元,而后者在传统上一直被认为是风险较大的投资。这些变化已于2015年7月1日起生效,这使得现存的“重大投资移民签证” (SIV) 项目发生了变化,并引入了新的“特级投资移民签证”(PIV) 项目。

事实证明SIV项目十分受中国人的推崇,在过去的政策下,91%的SIV项目申请人为中国公民[1]
新的特级投资移民签证
PIV项目要求申请者满足至少1500万澳元的对澳投资金额,该签证的成功申请者将能在12个月之后快速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创立这个新签证项目的部分动机与一项发现有关:许多SIV申请人的财富远远超出SIV项目所要求的500万澳元的金额[2]

PIV类别的目的是吸引更多具备符合澳洲国家、州或领地的优先投资目标的商业技能与经营才能的人士来澳洲进行投资。申请人必须受到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澳贸委)的邀请才能申请PIV项目,而澳大利亚各州的州政府可以向澳贸委推荐潜在申请人。
合格投资包括通过澳大利亚管理基金、上市投资公司(LICs)投资或是直接投资到以下一个或多个领域:

寿险公司发行的年金产品,但在签证到期前不能开始年金偿还
•慈善捐赠 — 批准慈善捐赠的州政府及领地政府有权决定何种情况能构成“慈善捐赠”
•在澳洲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由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实体(或其澳洲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或期票
•持澳洲金融服务牌照的评级机构认证的投资级别的澳洲公司债券及票据。
•澳洲政府或半政府债券或票据
•现金产品(只用于通过管理基金进行的投资)— 现金资产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
•金融衍生品 — 必须只用于风险控制
•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证券
•澳洲商业地产。

投资者不可直接投资于住宅房地产,但是可以通过管理基金间接投资房地产,前提是用于投资住宅地产的金额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重大投资移民签证的变化
SIV类别仍要求在澳投资500万澳元,但是除了州政府与领地政府外,澳贸委的CEO如今也具有提名资格。

SIV项目有了一系列的变化,但最重要的部分是对于该项目的合规投资的政策变化。

此前,500万澳元的投资额可以投向政府债券、管理基金以及公司。虽然有的州政府曾对某些类别的投资金额设有额度规定,SIV的条款总体上未对此类额度设置要求。

然而按照新政策,至少50万澳元必须投于有限合伙的风投基金,该基金必须注册在澳洲产业“早期风投有限责任”和“风投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项目下。该类投资的底限金额要求预计将在2年后增加到100万澳元。此外,至少150万澳元必须投资于专投新兴企业的基金/LICs。该500万中的剩余资金(上至300万澳元)必须投向均衡投资类目中。
均衡投资类的合规投资可通过一个或多个管理基金或上市投资公司来进行。管理基金或上市投资公司必须投资于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

•在澳洲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地产信托基金,或是基础设施信托基金
•澳大利亚注册的寿险公司发行的年金产品,但在签证到期前不能开始年金偿还
•由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实体(或其全资澳洲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或票据
•持澳洲金融服务牌照的评级机构认证的投资级别的澳洲公司或海外注册公司的债券及票据
•澳大利亚房地产(受住宅地产比例不超过10%的限制)
•现金产品 — 资产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
•金融衍生品 — 只能用于风险控制的目的。
打造澳大利亚基金管理产业
不少PIV和SIV的合规投资都要通过管理基金进行,其信托或是责任实体必须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或是具备豁免资格)。此外其必须能在澳大利亚进行总体管控。这些规定是专门用以推广澳大利亚的基金管理产业、并确保如此大规模的投资资金的管理方将是符合澳大利亚基金管理法的要求与标准的。尤为重要的是,基金管理方管理的资金必须至少为1亿澳元,或是通过满足这些条件的责任实体来提供产品。该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来管理大规模的投资金额。

该信托受托人/责任实体还必须与投资者及其配偶或事实配偶之间无关,从而使基金得以按照澳大利亚标准的管理原则得到公平管理。由于中国人倾向对自己的投资保留较大的控制权、而非将此外包给第三方,该规定可能会引起投资者的惊愕。
对住宅房地产投资的打压
对住宅房地产的投资额度被视为是重要变化。无论对于SIV还是PIV投资来说,投资都必须通过管理基金来进行并且受到基金净值10%的限制。此外,此类投资的主要目的不能是取得经济利益或是协助投资者、其配偶或事实配偶以及他们家庭中任何成员买入或居住于这些澳大利亚住宅房产中。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地产投资无疑是受中国投资者高度追捧的投资项目,并且中国赴澳投资地产的行为已经在澳洲市场引起了恐慌。这些变化可以看出澳洲政府企图使市场趋向冷静并将投资资金重新导入其他有需要的领域。
对SIV变化的一些其他观察
通过引入新的SIV与PIV制度,可以看出澳大利亚政府计划鼓励对新兴企业和风投项目的投资。考虑到合规投资须遵循新政的事实,澳洲政府已将重点转为通过这些签证促进澳洲的研发与科技能力。然而,就SIV来说,现在的合规投资毫无疑问较之之前政策允许的投向政府债券或是其他领域而言更具风险。被允许投向风险较小的投资类别(均衡投资)的资金也被要求减少,这也是SIV项目政策的明显变化。

中国人总体上不喜欢中小型公司带来的与风险投资相关的高风险。因此考虑到500万总投资中有至少200万元会被视为高风险投资,新制度下的申请提交情况、以及来自中国人对申请该项目的兴趣是否还将持续将有待观察。州政府看来已对申请人数量的大量下降已有所预计。不过,也可能有申请人会认为将200万澳元投向高风险领域是取得投资移民签证的成本,并且觉得与澳洲的永久居留权所带来的益处比较,这只是一个很小的代价。
注:
[1] 解释性声明,移民修正案(投资签证)2015年(联邦)条例 pp1.
[2] 解释性声明,移民修正案(投资签证)2015年(联邦)条例 pp1.

作者: Adeline Hiew 丘春利

关于作者
Adeline Hiew (邱春利)是豪力律师事务所墨尔本办事处的一名合伙人。她的法律专长是金融服务领域,其中包括养老金、保险以及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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