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房外国人或被控洗钱

2015年08月17日 澳洲中文台







(图片来源于网络)

澳洲政府被指有严重的政策失误,虽然财长曾承诺非法在澳置产的外国人只要及时放盘就可免遭检控,但事实上他们仍可能被控洗钱,而且他们的卖房款也可能作为犯罪所得而被没收。


财长何基(Joe Hockey)承诺对11月30日前出售非法所购房屋的外国人予以“大赦”,而且至今已经有5名外国人承认购买澳洲房屋,其房屋价值在15.2万元至186万元之间。


不过据费法斯传媒(Fairfax Media)报道,联邦警察和检控官却不会对财长的承诺“买单”,这一政策失误令政府的大赦政策的可行性及公平性受到了质疑。何基的发言人承认,政府没有外国投资者可以完全免于受罚的安排,触犯了其他法律,例如

2006年《反洗钱及反恐金融法》的犯罪行为不会得到姑息。


何基今年5月曾表态,主动出售非法所购房屋的外国人,不会因违反《外国收购及接管法》而遭到刑事检控,从而避免了最高2年的牢狱之灾。不过何基早前也指出,打算在今年12月1日后,将违反《外国收购及接管法》的最高惩罚从2年提高到3年。


此外,政府从未安排非法购房者免于其他检控的豁免协议,因此非法购房的外国人依然可能因为涉及洗钱及其他刑事犯罪,而受到澳洲联邦警察的调查,以及联邦公共检控官(CDPP)的检控。


根据现行的联邦法律,任何通过非法房产交易所获得的资本收益,都可被视为犯罪所得并予以没收。如果违反洗钱及犯罪所得法律的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25年的牢狱之灾、最高25.5万元的罚款,而且物业或交易收益也会作为犯罪所得而充公。


精通犯罪所得法律的墨尔本律师朱伯纳(Christian Juebner)指出,虽然目前当局以违反了《外国收购及接管法》为由而没收物业的可能性较低,但在大赦结束后,按照政府严打外国人非法购房的态度,外国人的非法物业被没收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朱伯纳强调,过了大赦期限而没有出售的非法物业,按照《外国收购及接管法》就已经会遭到没收了。


据费法斯媒体称,截止到现在,政府已经查出了462宗可疑房屋交易。按照政府的政策,到了12月1日之后,非法置业的外国人将遭到刑事检控,而且会强迫抛售房屋并打算将任何资本收益作为罚款予以没收。


不过专家则表示,政府查出非法购房的证据,还可能被用于直接将房屋作为犯罪所得而予以没收,此举将令政府或许会将巨额财富纳入囊中。


CDPP表示,没有就犯罪所得的问题从律政部长的办公室收到任何指示,并强调该部门独立于政治之外。


财长何基的发言人则指出:“外国投资者只要完全申报并循规蹈矩,就不会被转交给澳洲联邦警察进行刑事调查。但如果澳洲税务局(ATO)查出了其他的违法行为,包括税务、移民或刑事犯罪方面的问题,这些有可能被调查和/或交由CDPP检控。”



来源:澳洲新快网

微信编辑: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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