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5年前租约埋后患 申请政府楼被拒

2015年09月24日 世界午報



陈先生问:我从2001年起在一位朋友的华埠餐馆工作,不过由于我当时也出了1万元入股,所以在签十年房租时,我与老板都签了字。但是我仅做了六个月就转行了,此后与该餐馆再无瓜葛,而且2007年老板将该店转手给第三方,不过并未改租约。几个月前我去申请政府楼时因信用纪录太差而被拒,才发现原来转租那间餐馆的新老板曾因拖欠房租被告上法庭,而且他未执行法院判决。请问我应该为不是自己的错误承担后果吗?又有任何补救办法吗?

戴禺律师答:申请政府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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