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团聚”移民即将重开 担保人的资质有何要求?

2015年12月13日 加拿大第一生活



父母团聚类移民于201614日重开,目前虽不确定到底有多少名额,但肯定不会少于5千个(或者是1万个)。即使有这么多名额,但依据笔者前几年的经验,也就是在1-2个星期之内就抢完。所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一定要提前准备文件。

众所周知,父母团聚类移民主要对担保人收入要求较高,担保人需在申请之前的3年内连续满足加拿大低收入门槛(Low IncomeCut-off s (LICOs)30%以上的收入标准。如果材料受理之后超过1年尚未处理,移民部可能会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供最近年度的收入证明。如果不能满足要求,申请又可能被拒。因此,申请人绝不是材料提交以后就万事大吉。申请人仍需要在材料提交之后若干时间内保持符合条件的收入。目前父母团聚类案件的轮候时间需要3-5年,等待时间漫长,对申请人压力不小。


一、对担保人收入的要求:

201614日重开时,尚无法取得2015年税局的NOA表格,因此,申请人仅需201420132012年的收入。具体要求金额如下:


针对担保人的收入,移民部仅认可担保人提供的加拿大税务局(CRA)出具的税单(the Notice of Assessment)作为评估担保人收入的唯一标准。换句话说,现金工、担保人在其他国家的收入,如未在加拿大申报,都不能作为担保人的收入计算。

担保人配偶的收入,可以和担保人合并计算,条件是除了收入部分外,担保人配偶需满足和担保人同样资质要求。另外,申请人的收入不能并入评估担保人收入的范围。

另外,如申请人有正在赡养的子女且年龄小于19岁,可一起陪同父母来加,但是如果子女身心残障,无独立生活能力,则不受19岁此之限。如申请人受赡养子女超过了19岁,则需独立申请,以其他途径来加(如:访问、探亲、留学、工作等)。换句话说,如担保人有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不超过总人数限制情况下,他们可陪同父母共同办理团聚移民。另外,本条不一定限定于血缘的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皆可。


二、对担保人的其他要求

对担保人还有如下要求(某些情况下,会有例外,不必然导致担保被拒):

1 担保人须年满18周岁。


2 担保人须为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所以,留学生不能担保父母团聚)


3 担保人仅能担保自己或其配偶的家庭成员。(未成年的小姨子、小舅子等都可在担保范围内)


4 担保人需住在加拿大境内(如系加拿大公民,则有例外)


5 提交申请的时候,担保人不得有已提交但未决的担保申请(即:在申请的时候,如果已经提交过担保其他人的申请,在申请的最终结果出来前,不能再担保其他人,即使担保人可能满足新修改的几个条件)


6 担保人不得正在接受社会救济(socialassistance),但如因残疾接受救济的除外。(根据移民部指引,“社会救济”指申请人收到的,由省里基于社会救济项目所提供的福利、钱款、物品或服务等,包括在食物、避难所、衣物、燃油、设施、公屋、及公共健康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等方面的救济)


7 担保人不得有未清偿之破产债务。(比如:税款、破产后未获得豁免之学生贷款等。但如果以前曾破产,但破产下所有义务皆已履行完毕的不算)


8 如果担保人之前担保过其他人,在担保期内,被担保的其他人是否申请过社会救济(包括担保人作为主担保人或副担保人的情况。如被担保的人曾申领社会救济,但担保人都已悉数归还,可作例外处理)


9 担保人不得被勒令离开加拿大。


10 担保人不得有拖欠移民贷款、违反履约保证、或拖欠任何移民法下款项情况。


11 担保人不得在被羁押、入狱、惩戒或管教阶段。


12 担保人不得有曾被确证的性侵犯罪、其他严重暴力犯罪、或导致他们重伤的犯罪。(但如果其犯罪已被宽恕,可做例外处理)


13 担保人不得有违反法院判决,拖欠配偶或孩子赡养费、抚养费等情况。

另外,如果担保人有下述情况之一,其提交的团聚申请,亦可能被中止:

14 担保人有不被允许进入加拿大的情况。(比如: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曾参与恐怖组织,曾犯有战争罪、反人类罪等等)


15 担保人属于申请加拿大公民曾被拒的情况。


16 担保人曾被起诉依加拿大法律可能被判处最低10年以上刑期的刑罚。(如果是政治犯,可做例外处理)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

小编Tristan Liu曾在上海作为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现为安大略省法律公会的执业法律顾问(LicensedParalegal)及加拿大移民顾问监管委员会的注册移民顾问(RCIC),专务于移民法律。笔者欢迎移民领域的任何学理及实务性探讨,电邮:[email protected]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