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推广常见噱头

2013年11月27日 美国移民攻略



    最近美国投资移民项目依旧非常火爆。很多项目方和中介在推荐项目的时候,会利用中国投资人对美国法律和制度的不了解,做一些虚假和夸大的陈述。在这里列举几种:

    希拉里推荐项目。扎眼一看只是一个普通的造价几千万美元的小破项目,既没有恢复历史遗迹也没有低碳新能源这些亮点,但对投资人宣传是得到了美国国前第一夫人现任国务卿希拉里的鼎力支持,并有文件为证。实际上该文件只是美国联邦政府对项目公司是否在法律上存在的认证。文书上明确表明了是授权助理认证员代理希拉里签字认证。这种由普通办事员代理部门领导签署常规认证性文件在美国是司空见惯的,并不意味着某个官员认可或推荐这个项目,实际上他(她)们可能根本不知道这个项目的存在。 “国务卿认证”物美价廉,交8美元可申请一份,这是网上申请链接 http://www.state.gov/m/a/auth/c53216.htm有时候项目方还会不厌其烦地把这份“国务卿认证”拿到中国驻美领事馆再认证一下。这也改变不了该文件的性质。它绝不是对项目投资可行性的认可或认证。类似的还有州务卿认证、州长认证、县长认证等。

    以房还款。有些房地产项目称可以在项目失败的情况下,让每一个投资人直接拥有投资地产项目中一套房屋的产权。这种投资模式无非是温州人福建人在美国集资建房的翻版。且不说投资人拿着这卖不出去的酒店房有什么用,这种操作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投资移民顾明思议,就是以投资的方式移民,而不是以贷款的方式移民。所以法律规定不允许项目方担保还款(也不允许在协议中加入股权回赎条款)。如果项目方以房产作为投资人收回投资的担保,这就违反了投资移民相关法律的规定,从而绿卡申请就会受挫。实际中的操做往往是投资人的资金先以股权的形式投入到项目中心的基金,然后又从项目中心以贷款的形式进入到具体项目公司中。转了一个弯,就把法律规避了。但这种做法也和绿卡申请人直接贷款并现有房产抵押是不一样的,但却往往被混淆。

    政府投入。中国老百姓总是青睐有政府字眼的项目。前几年那个马里兰政府大楼项目,就忽悠了不少人。最厉害的还是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把伊利诺伊州的州长忽悠去给项目当了一回托。对于所谓有政府背景的项目,还是要看政府有没有真正的投入,并且仔细鉴别。有的项目动不动就说有好几千万的政府投入,其实只是未来的税收减免,这个和投入项目的运营资金是不同的。还有的项目宣传政府有好几亿的财政拨款,也要细看这些拨款是怎么用的,很可能这几亿的拨款只是未来若干年对整个地区若干项目的补助,摊到投资移民项目上未必有多少。

    项目预批准。这个是新的项目使用比较多的一种噱头。其实直译名称应该是“对I-526示范申请的批准”(I-526 exemplar petition approval)。它只是项目还没有启动之前区域中心对移民局的试探。这个时期递交的申请文件基本都是根据商业计划书对未来项目的预判。如果之后项目启动后没有发生实质变更,之后个体投资人的申请很可能也会像之前的示范申请一样被批准。所以有项目预批准肯定是比没有要强很多。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人的申请已经预先审批了。移民局还是会在申请时根据项目的最新情况审查每一个投资人。如果项目在内容、范围、和区域方面发生实质变更,之前的示范申请就没什么参考价值了。

   ×天快速获批。现在临时绿卡的审批时间往往在一年以上,快的也要半年多。几天快速获批的已经很少见了。除了运气以外,审批的速度取决于投资人在项目中所处的位置、移民局的积件率、以及项目所涉及的行业等因素。

    I-924批文。有的项目方宣传自己是“为数不多”的拿到移民局I-924批文的项目。实际上所有的区域中心都有I-924批文,而现在全美区域中心的数量已有400多个了。取得I-924批文是获得区域中心资格的最基本的条件,没什么特别稀奇的。

    ×年保证还款。这种宣传是最缺德的,因为移民局明确表示不认可这种项目是正常有投资风险的项目。根据美国法律,投资移民项目必须要有投资风险。只要出现还款保证条款、股权回赎条款、或是其他的担保条款,移民局是不会发放绿卡的。说白了,你不能指望把钱在美国存几年就全家拿绿卡。但这种宣传又是最有效的,因为大家都愿意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