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好日子不多了:面临严打,中国海关将重罚逃税
据悉,监管部门提出的更严厉措施可能包括,要求收件和寄件人都提供订单、支付、身份证等信息。通过邮政代购方式的邮件要归到电商范畴,等等。
朋友圈里的海外代购算走私吗?
海外代购行业明年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监管制约。
“针对海外代购更为严厉的监管政策,将于明年‘两会’后陆续出台。‘两会’前会有相应的准备工作。政府正在试点行业和品类(多为大众消费品),以进一步扩大刺激消费范围,降低进口关税、推进贸易自由化等,进一步刺激跨境电商发展。”财富品质研究院院长周婷向澎湃新闻透露,目前这个课题由财政部相关单位在操作。
在具体措施上,一名邮政系统资深人士告诉澎湃新闻,监管部门提出的更严厉措施可能包括,要求收件和寄件人都提供订单、支付、身份证等信息。通过邮政代购方式的邮件要归到电商范畴,等等。
海外代购遭遇严打风暴
近几个月以来,关于海外代购遭遇严打的消息频出。
沪上一名海外代购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海关会以超重为由扣押商品;海关自己还有一个报价清单,但这个收费标准都比较高,“有时候未达1000元,也会被评定为1000元,扣押商品。”
海外代购的优势之一是低价,但这种低价往往是以逃避关税为前提的。
重罚难以回避
周婷表示,监管部门已意识到,代购渠道已影响到国家、品牌商,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对行业运作体系的影响也很大。
她表示,代购不合法,还导致假货在国内大量滋生。假货最伤害品牌和消费者。代购虽在价格方面有优势,但在产品安全性、购物体验、售后服务等消费服务方面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还可能伤害消费者利益。
如何严格监管,还有待政策公布,但重罚似乎难以回避。
上述邮政系统资深人士介绍,代购逃避关税的处罚因地而异,上海比较严格(与广州、深圳通关方式不同),邮件这块要补申报。海关认为这批货超过10公斤,一件商品重复多次,会让收件人到邮件窗口面洽,提交申报信息,海关会据此计算应交税额。如果邮件实在太离谱(如过多都是化妆品),海关会让收件人转贸易通关(需递交更多资料,涉及检验检疫),收件人如果不能提供相应资质材料,邮件会被退回。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不同,海关也会现场开验。
此外,监管部门提出的更严厉措施还可能包括,将通过邮政代购方式购买的物品归到电商范畴管理。
对此,前述邮政系统资深人士介绍,在这一块上,邮政还存在异议,因为一些通邮是为了解决境外亲朋好友间的礼品馈赠,与代购存在明显不同,属特例,海关和邮政还在协商。今后海关将把这一块进行细分,不会一刀切。一旦切分完成,大数据会对一个人每年购进情况进行筛选,来甄别自用和非自用。
代购风潮渐起的背景之一是,国人对海外商品消费需求的提升。
财富品质研究院11月底发布的2015年《中国奢侈品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消费者境外奢侈品消费高达910亿美元,即78%的奢侈品消费都发生在境外。按现有汇率计算,2015年中国消费者全球奢侈品消费高达7400亿元人民币,相比去年增加了1000亿元。
周婷表示,高端消费外流情况已达到历史最高纪录,对政策制定和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必须要调控。她还提到,奢侈品牌目前在国内门店的销售倒挂严重,门店变成广告牌和形象店。
奢侈品牌已经开始调整战术。周婷表示,今明两年,奢侈品渠道将进行结构性调整和改革,进一步规范线下渠道(做单体店面的升级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增加新的业态等),线上将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电子商务的功能。未来奢侈品大举进军电子商务领域,待奢侈品线上线下整合,结构调整到位,会对代购和海淘造成打击,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体验得到提升。
海外代购要当心了!
近日,海关总署网站发布2016年第14号公告,明确提出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携运进出境行李物品暂存的5类情形,分别是: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属于上述5类情形的,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将被海关暂不予放行,可以暂存。
上述政策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何为“自用、合理”?
按照现行规定,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将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当然,烟酒、手机、电视等20种商品还另有规定。
事实上,各地海关此前已多次提醒过,旅客进出境携带的物品要在“自用合理数量”。
行业观察人士认为,这次海关总署再度发文重申这一精神的同时,还明确了诸多执行细节,将便于地方执行。
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新政出炉的当下,海关总署重申上述要求,也被视为严打海外代购的一种举措。
此前的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上述新政明显缩小了跨境电商的税收优势,此举在短期内可能会让部分消费需求流向代购、非正规直邮等渠道。
为此,不少业内人士也判断,相关部门势必将加大监管及抽查力度。
附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等规定,现就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
上述暂不予放行物品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
二、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或者移交相关专业机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旅客承担。
(一)易燃易爆的;
(二)有毒的;
(三)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存放的;
(四)其他无法存放或不宜存放的情形。
三、对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办理暂存的,海关应当向旅客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以下简称《凭单》,样式详见附件),旅客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交由海关暂存的物品有瑕疵、损毁等情况的,海关现场关员应当在《凭单》上予以注明,并应当由旅客签字确认。对于贵重物品或疑似文物等物品,海关可以采用拍照、施封等办法进行确认。
五、旅客办理物品的提取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凭单》原件并出示旅客本人有效的进出境证件。旅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物品提取手续的,接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凭单》原件、旅客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旅客有效的进出境证件复印件,并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六、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时间不计入暂存时间。
七、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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