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移民】加拿大的宪法、议会与政府

2016年04月12日 加拿大EM移民



加拿大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主要由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的宪法法案构成,其中包括1867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宪法规定,加实行联邦议会制,尊英王为加国家元首,总督为英女王在加代表,英、法语均为官方语言。宪法宗旨:和平、秩序和良政。

  加拿大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由总督签署后成为法律。总督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参议院共105席,名额按各省人口比例和历史惯例分配。参议员由联邦总理提名,总督任命。1965年 6月2日前任命的为终身制,此后任命的到 75 岁退休。参议长诺埃尔·金塞拉(Noel A. Kinsella),2006年2月就任。众议院共308席,众议员由按各省人口比例划分的联邦选区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5年。第39届联邦众议院选举于2006年1月举行,目前议席占有情况为:保守党125席,自由党96席,魁北克集团49席,新民主党30席,独立人士4席,4席空缺。众议长为自由党人彼得·米利肯(Peter Milliken),2006年4月就任。

  加拿大政府实行内阁制。由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其领袖任总理。现内阁由保守党于2006年2月组成,于2007年1月和8月两次改组。除总理外,共有26名部长和5名国务部长,驻参议院领袖一名(兼),驻众议员领袖一名(兼)。主要有:总理斯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国际贸易部长兼负责“太平洋门户战略”和2010年冬奥会事务部长戴维·埃默森(David Emerson),国防部长兼加拿大大西洋机遇发展署部长彼得·戈登·麦凯(Peter Gordon MacKay),外交部长马克西姆·伯尼埃(Maxime Bernier),财政部长詹姆斯·迈克尔·弗莱厄蒂(James Michael Flah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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