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损失未逾2000警察不到场 要自行报告

2016年04月05日 轻松加拿大



虽然从上周二起,轻微交通意外中若损失低于2,000元,警察不再到场调查。但多伦多警方还是提醒市民,当出现人员伤亡或公物损坏,以及事故牵涉方在出示驾照和保险单时出现特殊状况,如涉事司机早已被吊销牌照﹐又或根本没有驾驶执照﹐市民仍须马上报警﹐交由警察处置。

在新法规下,市民如果遇上轻微交通意外,损失低于2,000元,警察一般不会到场调查,改由涉事方自行到车祸报桉中心(Collision Reporting Centre)自行报告备案。


但多伦多警方提醒市民,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仍须召警察到场处理。


1. 首先﹐若意外有人伤亡﹐并需要召唤救护车到场,那不管车辆损坏的程度如何,都必须电召警察到场。


2. 如果车祸导致公共财物﹐如电灯柱或树木损坏,又或车祸导致水污染,亦需要警察到场处理。


3.涉事方互相交换驾照、车保险单和车主证时,发生特殊情况。


(双方交换资料时)最重要是看对方的驾照和汽车保险单。有的司机已被吊销驾照,或者根本没有资格持有驾照就开车上路,出了事故当然交不出驾照,这就须由警察来处理了。


在看对方的保险单时,首先要确认保险单有没有过期,然后拿保险单上的汽车识别码和车牌号码,与车主证上的这两组数字对照,确认是否一样。因为据统计,安省有近三成人是没有购买汽车保险的,所以一定要仔细看,看那张保险单受保的车辆与出事汽车是否一样﹔否则,便衍生很多问题,这需要警察到场处理。


如果3证齐全,车祸涉事方都认为损失是低于2,000元,则可自行去车祸报桉中心报告。


如果报桉中心的警察认为损失低于2,000元,有可能不作备桉。这时涉事方需记下跟进个桉的警员号码,以备过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作为自己已经去过报桉中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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