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人肉代购也可能被“税” 以防万一赶紧收藏起来吧

2016年04月13日 北京人在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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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网站近日发布2016年第25号公告,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海关总署现行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旅客携带的物品除了总值不能超出5000元之外,还要求的是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这里的单一品种指的是物品品种(如奶粉),而不是指的品牌(如不同品牌的奶粉)等。而自用、合理数量就是说,不管你携带的奶粉价值多少钱,其数量必须是自用的合理数量,如两、三罐等,如果有十几罐或一两箱甚至更多,那海关关员就有可能会认定为非合理数量,那就意味着要征税了。

        此外,海关总署最新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的完税价格是指的征税时的基础计算价格,而不是物品的起征价格

        举例说,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千克,其实际意义是指的如果你申报的奶粉价格低于200元/千克的,海关要征税时,就会按照200元/千克来估价征税。换句话讲,1罐1000克的奶粉,如果其价格为100元,那海关征税时计算结果应当是200×10%=20(元),而不是100×1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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