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招聘不敢“量”身高

2016年08月09日 美国移民ALC




作者/山石     授权发布

最近,笔者看到这么一条新闻,说的是安徽某高校招聘对身高提出硬性要求,凡是男的不足一米七、女的不足一米六一概不予考虑。这消息一出,大多数人质疑这到底是在招老师还是在招模特。


笔者同意大多数网友的质疑。大家知道,国内在招工方面的歧视不可谓不多。其他国家笔者不熟悉,但应该说这类歧视在美国基本绝迹。事实上,几乎各个单位在招工时都会说本单位给各类人士提供同等工作机会,对任何性别、种族、年龄、宗教信仰、抑或是残疾等等一视同仁。


实际上,美国不但不歧视这些弱势群体,在招工的时候还对他们有很大倾斜。比如,很多时候一个工作如果有残疾人应聘其他人就基本没戏了。但是,老 实说,很多时候残疾人并不是很适合这类工作。举笔者经历过的一个例子:曾经到一个快递店寄包裹,发现服务员坐着轮椅,倒也习以为常不以为然。很快发现服务 员竟然手也不方便,心想对于本人没什么关系,自己拿上柜台就是了,但心里多少嘀咕要是来了个同样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岂不是要旁人帮忙?然后发现竟然这位服务 员说话也非常不清晰,旁人最多能听懂一半。最后才发现,该服务员身上带着“见习服务员”的胸章,也就是刚刚找到工作的;而这发生在失业率空前的2009 年!


读者可能要问了,那是不是美国单位素质高,不歧视弱势群体呢?其实倒也不见得,在同事私下聊天时候经常会说到这样的话题:看这位应聘者的简历应该快退休了,真不想招他;上次面试的那位手脚都不方便、交流也有困难,我们部门的工作效率又要下降了。


也就是说,其实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并不想招这样的人。但是最后招了,唯一的解释就是不得不这样做。为什么?很简单,有法律。




这个法律就是读者可能有耳闻的“平权法案”,其总的精神是各行各业、职工人数到达一定数量的单位要给所有人提供平等机会;同时在同等条件下要对 弱势群体倾斜。虽然说是在同等条件下对弱势群体倾斜,现在很多时候变成对弱势群体无条件倾斜。比如上面所说的例子,那位残疾人无论如何不如正常人能胜任这 份工作,但是得到工作的是他不是旁人。


读者可能要问,这又是为什么呢?很简单,怕被告。如果残疾人没有得到工作,告上一状要赢的可能性很大,因为用人单位一来不容易证明其他人能力更强、二来也不敢说怕引起公愤被指责歧视残疾人,因此用人单位宁可损失效率也只好接受。


同样是因为怕被告,现在美国用人单位面试应聘者有几大禁忌:不能问人家年龄、婚姻、家庭状况等等(但是可以匿名调查也是常见作法)。也因此出于对用人单位的尊重,美国应聘者简历是看不到这类信息的,也绝对不会贴上一张自己中意的照片。


有人也许要问,是不是西方社会一向这样,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呢?倒也不是,其实这是最近几十年才有的新潮流。美国反歧视的法律框架是上个世纪60年代建立起来的,但是到了七八十年代还是经常“有法不依”。


现在不少人有机会坐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第一次经常发现不但没有什么空姐、空哥,多半是一批“空姨”“空叔”,甚至还经常看到一群“空奶”“空 爷”;而且如果详细地看,发现年纪大的空乘倒经常是美人胚子,年轻的不少长得对不起观众;和中国(以及其他不少亚洲国家)的空乘完全不同。为什么呢?这其 实是一个著名官司的后果。


在三四十年前,美国的空乘也是要讲究年轻漂亮的,有公司甚至要求要未婚女性,当时空乘的工资也高。但是后来被一些想当空乘而不成 的人告了一状,理由当然是歧视,航空公司当然输了。不过航空公司虽然输了官司却非常开心,因为招年轻漂亮的空乘其实也不是这些公司的本意,而是乘客所好不 得已而为之。从此以后航空公司自由招工,由于选择面变宽很多,空乘工资也大降,到了目前成了一个和打扫卫生收入相差不远的工作。航空公司也因此降低了不少 成本,也部分促进了飞行进入美国千家万户,差不多是皆大欢喜的结果(除了空乘集团自身)。




由此也可以看出,消除歧视非常有利于社会进步。但是前面也提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是不肯做的。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要国家立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 笔者也认为这是中国应该做的:必须有法律规定单位招工不允许提任何与完成工作无关的要求。比如身材不高也能胜任老师这个工作,那么招老师就不允许提身高要 求;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够胜任大部分工作、对于大部分工作也不会传染给同事就要彻底消除这些工作的乙肝歧视。


而对于残疾人,笔者认为目前美国社会的做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对的。社会应该给残疾人提供机会,让他们尽量能自食其力,不管对于他们自身还是整个社会都善莫大焉。因此也应该在这方面提供法律保障。


来源:http://livein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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