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部最新发布的的457提名申请政策指引中,明确指出“457自雇”并未被禁止。以下是原文:
Note: Theabove policy settings do not prevent individuals fromsponsoring themselves (that is, “self-sponsorship”) – however, in suchcases there needs to be another reason for the position being created. Itcannot just be to facilitate a long-term stay in Australia and/or create apathway to permanent migration. Such arrangements can be approved under policyif there will be a genuine economic benefit resultingto Australia
引人注目的是,移民部还首次明确指出了457自雇获批的前提条件,
即:为澳洲带来“真实的经济利益”。
换言之,移民部认为457自雇(Self-sponsorship)只要能证明能为澳洲带来真正的经济利益,就有可能获批。
去年移民部在内部政策指引中加入限制457自雇条款后,一些业内公司声称“457自雇被禁了”或者“457自雇从一开始就不符合移民政策”等等。
做为“457自雇”的“始作佣者”,新城国际从一开始就指出“457自雇”不违反457的移民法规,而移民部的修改的内部政策指引却与移民法相抵触。
新城国际认为
457自雇是188A等商业投资移民类别之外的必要补充,并且对澳洲经济大有好处-特别是在创造本地就业机会方面。
此次移民部最新发布的政策指引表明,澳洲政府意识到457自雇仍有存在的必要性。
事实说话: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位新城国际457客户因为“自雇”而被拒签。
此外,在此最新的政策指引中,移民部还指出一些影响457提名申请获批的例子,包括:
1.担保雇主公司没有或只有很少数量的澳洲本地员工
2.提名管理性的职位,但提供的工资位于该职位市场工资的低水平
3.提名工作职责很宽泛的职位,如市场营销专家(Marketing Specialist),项目经理(Program or Project Administrator),其它专家经理(SpecialistManager NEC)等。
新城提醒:目前457提名申请仍处于政策严格时期,拒签率较高。
雇主公司或者457申请人一定要咨询移民法专业意见,了解最新的政策走向,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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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客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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