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的几大罪状,我看完笑了…(速看,很快被删!)

2017年02月22日 这里是英国



72岁的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接受利益案,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2月17日经过陪审团逾19小时退庭商议后,陪审团作出裁决,罪名成立。 对于《防止贿赂条例》中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无法达成裁决,曾荫权获准保释,押后至下周一继续审讯。


台湾最高领导人被定罪,现在,轮到香港了。。。最高领导人都能被定罪,这的确很让人大开眼界。



最让你大开眼界的还在后头,我们先看看曾被指控的七宗罪:


1、2012年18至19日,曾荫权与妻子到澳门出席新濠天地赌场内春茗活动,与一批赌厅人士、高利贷集团中人、夜总会从业员及多名黑道社团猛人饮宴;

2、2012年2月9日至12日,曾荫权与妻子及10多名富商,乘坐富商私人飞机往返泰国,再乘一艘属于亿万富豪刘銮鸿价值1.52亿港元的超级豪华游艇返回香港。曾荫权后承认7年任内,先后4次乘坐富商游艇及私人飞机外游;

曾荫权随后声明,每次出行,都按市场价格向对方支付了机票费用、游艇费用,但立法会议员直斥曾荫权,以普通港澳轮价钱乘名贵游艇之说法“好可笑”,私下与富商聚会,易令市民联想其任内有关楼市的措施,有优待地产商之嫌;




3、曾荫权在2005年时获地产商赠送一部1998年款的旧跑步机,但特首办公室却坚称是“借用”;


4、2001年为了逃避高昂的汽车税,曾荫权不惜从英国以80多万港元低价购入奔驰房车;

5、1996年其长子曾庆衍从英国修读医科毕业归来,为了方便他行医,曾荫权竟以财政司信笺致函向医务委员会施压要求豁免长子的执业试;

6、曾荫权任职特首期间多次公干外访,入住酒店时,同行官员均统一由政府部门结帐,但他坚持用个人信用卡签帐,然后再由公款报销,在这个过程中赚取积分优惠;

7、导致其被判刑的重要原因——


曾荫权退休之后居住在深圳。2012年2月23日,多间报章报道,曾荫权退休后养老居所深圳东海花园君豪阁面积达500平的复式单位,每年租金才8万元人民币。因此社会各界怀疑,修建别墅的富商和曾荫权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嫌疑——2009年,曾荫权曾批出牌照给香港数码广播,而这个楼盘的老板,就是香港数码广播的股东兼董事黄楚标。

这7个事件,如果细心阅读,应该能体会到当中的微妙。原来在香港,领导人写信给下属,要求通融一下自己儿子的考试都是违规的。


更可怜的是,领导人居然还在刷信用卡挣积分

领导人用的跑步机居然是别人用过的旧跑步机

领导人退休了,居然只能租房子住。而且一年八万的租金都是“极其奢侈”…… 不过,这个一年八万是太不奢侈了,引发了利益输送的大嫌疑!而曾荫权在任期间,正是香港房地产价格飙升的时期!

2月17日,判决书下达后,曾荫权手拉着妻子,在儿子的搀扶下走出法院。


曾荫权一言不发,沉默面对记者。



  首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荫权作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无合理辩解而接受利益,即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曾荫权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来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牌照申请、批准雄涛在2010年9月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交还AM电台牌照,以及批准由李国章担任雄涛董事兼主席的申请之报酬。


  另两项借公职作不当行为罪则指,曾荫权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批准雄涛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为交还用于提供调幅(AM)电台服务的声音广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请;以及准许李国章以该公司身份对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作出控制,曾荫权未有向行会会议申报或披露,或向行政会议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该深圳物业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另一项控罪指曾荫权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底期间,即建筑师何周礼替该深圳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时,建议何提名授勋,隐瞒时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发展局及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何获受聘在该深圳进行室内设计工程;进行该室内设计工程是令曾荫权受惠,而工程费用由东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曾荫权拥有该物业的利益,而该物业是曾荫权与黄楚标之间事务往来及商议的事项,以及利用授勋及嘉奖制度以回馈何进行该设计工程。


  这是继2014年香港前政务司司长(特区政府第二把手)许仕仁贪污案之后,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也是香港历史上首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前行政长官。



香港特首是什么级别?省委书记与香港特首级别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特区首长,亦可简称特首;英语:Chief Executive,简称 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的职务。


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特区首长,亦可简称特首;英语:Chief Executive,简称 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港最高代表,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取「特区首长」简称为特首),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997年第一届行政长官由第一届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成员12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届特首由同一选举委员会选出。2005年第2届特首补选已于2005年7月10日举行,选举委员会成员大致与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由与立法会同一功能组别的选民(各界别合共160,000人)选出。


2007第3届特首选举内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否定了2007年普选特首、2008年普选立法会的可能。


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连任一次。如行政长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离职,继任人应在6个月内产生。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解释基本法方式说明补选的行政长官只是完成前任馀下的任期。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二届(部份)行政长官是董建华。2005年3月13日,他在未完成第2任期的情况下以健康理由辞职。董建华辞职后,按照《基本法》规定,由当时任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署理行政长官职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当时的行政长官是曾荫权。他于6月16日成为行政长官补选中的唯一候选人,因此根据《行政长官选举办法》自动当选,6月21日中央政府任命为行政长官,即日就任,并于6月24日赴京正式宣誓就职。
 
2007年3月25日,曾荫权以高票当选第三届行政长官人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日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2012年3月25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首轮投票结果揭晓,梁振英以689票胜出,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行政长官人选。 


省委书记与香港特首级别的区别:

省委书记是省部级高官,而国家给予香港特首的级别是副国级,排名在一般的省委书记之上,但是官方排名在身兼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省市书记之下,但是政治地位超过了四大直辖市,拥有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政策,中央非必要不得插手港澳事物,只对外拥有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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