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过斑马线或被罚20元,骑行乱象引重视

2017年02月25日 骑行村




继城管部门查扣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后,交警部门也准备出手,整治骑行乱象。


共享单车进入厦门后,骑车人数越来越多,部分乱象逐步出现。导报记者上路调查发现,有的人骑车没有靠右侧行驶,有的几辆车并排行驶,有的逆向行驶,有的闯红灯,有的没有礼让行人。


昨天导报记者获悉,交警部门已整理出41种骑车违法行为,接下来将对各类骑车乱象进行查处,不管是骑行共享单车还是骑行私人自行车,违法的“待遇”一视同仁。


在这41种行为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可警告或罚款20元。


导报记者了解到,道路上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时,自行车必须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而且是下车推行。最简单的过斑马线,骑车人必须下车推行,否则将受处罚。


而实际上,导报记者调查发现,只有极少数的人知道这个条款,会下车推行横过机动车道上的斑马线。


除了开通执法行动,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已经约谈了一家共享单车企业,通报相关情况,要求单车企业加强管理。


调查


共享单车莫成共享“童车”


傍晚,夕阳下,一名身材矮小的小学生,骑着辆共享单车,麻溜地蹬着腿,消失在熙熙攘攘的人群里……


在41种违法行为中,未满12周岁的孩子是禁止骑行自行车的,按规定可处警告或罚款20元。然而实际上,未成年人是不做处罚的。对于街头、广场、小区内冒出的骑行未成年人,该如何应对?


放学冲出共享“童车”


上周末,有市民向导报记者反映,文化艺术中心旁的五一文化广场,有二十多个小朋友在骑共享单车,有的相互追逐,十分危险。


导报记者到达现场看到,广场上有大量来来往往的行人和自行车,许多小朋友歪歪扭扭地在人流中骑行。骑得溜的小朋友,在广场上互相“飙车”,骑得飞快,全然不顾广场上的路人。


这样的场景看得导报记者忧心忡忡。不到20分钟的时间,至少有5个孩子跌倒,而孩子的父母,正在远处聊天玩手机。


不止广场,路上也有学生的身影。前天傍晚,导报记者在南山路、仙洞路观察,一到放学时间,就有学生骑着共享单车上路,有男生也有女生,有的孩子个头还很小,骑车时,胸口佩戴的红领巾在风中飘扬,一溜烟骑进了附近的菜市场。


谁给孩子开了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不过,是否年满12周岁,光从外表难以判断。


导报记者从“摩拜”和“ofo”两家公司了解到,对于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系统注册时是不给予通过的。因为注册采用的是实名制,需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从身份证的号码上就可以判断注册人是不是年满12周岁。


既然无法注册,孩子是如何骑上共享单车的?在五一广场,导报记者询问几名小朋友,她们回答,是父母帮她们注册,她们再自己用手机App租车。


一个正在帮忙小孩租车的家长坦承,自己的小孩今年十岁,共享单车是他租给小孩骑的,他认为现在正是学习骑车最好的时候。


不过,如果小朋友偷偷假借父母的名义去注册,实际上是可以通过的。导报记者调查发现,有的小朋友骑行的ofo单车是属于“损坏车辆”,比如车辆号牌被破坏无法辨别,车锁被损坏。


不处罚不代表没责任


根据规定,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可处警告或罚款20元。不过,这一处罚实际上却罚不下去。


交警解释,比如像五一广场这样的地方,不属于道路范畴,不在处罚范围。而即便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车上路,由于他们属于未成年人,按照行政处罚法,是不给予处罚的,所以只能教育,由监护人进行管教。


摩拜公司的邱先生介绍,家长以自己的名义租车子给孩子,有的只是“试一试”,如果骑车上路,管理人员会进行劝导,视情况扣罚信用分。ofo公司的任小姐则表示,这类现象难以管控,主要应由家长监管。


未成年人骑车上路的安全,当引起重视。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提醒,一旦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家长作为监护人,怠于监护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他举例,一名10岁的儿童和一名50岁的成年人骑车相撞,责任便在于儿童一方;如果是10岁的儿童骑车撞了行人,则应加重责任。


链接


单车是不能随便停的


41种行为中,大部分处警告或罚款20元。


常见的有: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逆向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违规使用专用车道;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等等。


此外,骑车时牵引车辆、攀扶车辆、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手中持物、互相追逐、扶身并行、曲折竞驶同样要挨罚,醉酒骑车更不行。


骑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0元;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不听劝阻罚款1500元。


来源:台海网 / 记者吕寒伟/文 钟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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