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次,每次1到6分钟,女员工忍无可忍,开撕澳洲著名运动大牌,怒告雇主,索赔55万澳元

2017年02月18日 CityDiscount都市折扣



近日,澳洲著名运动品牌Lorna Jane的一位41岁的女性前员工Amy Robinson忍无可忍,将雇主告上法庭,并索赔55万澳元。



Amy表示“每当工作时间结束,我只是想立即离开,一秒都不想继续待”。她提交了一份证据:她在半年时间里一共有23至25次迫使加班,每次1分钟到6分钟。


她在2012年下半年有20个礼拜的时间在布里斯班机场该品牌的门店做店长,她表示自己多次被迫工作到下午6点01分到6点06分不等才离开。



...........加班.......这么长时间..........太过分了!..............


庭上,法官Gregory Koppenol曾询问她:"Are you seriously complaining about working an extra minute during........?" (你确定要因为多工作了这几分钟而告诉吗?)得到的是Amy非常确定的回答


Amy表示,自己是单亲妈妈,为孩子找了看护服务,我一旦迟了的话,额外支出很贵的(估计那看护可能比她挣的还.......)



她认为公司由于人员短缺,迫使其无偿加班,给她带来了伤害,导致她之后无法正常生活,必须赔偿。现在她一看到这个牌子的东西就会焦虑和不安,呼吸短促,觉得自卑,无助,对生活里的见闻失去兴致。


(Amy的律师表示,我的当事人很勇敢在发声,她站起来了!)


Amy还开撕自己之前的上司,区域经理Megan McCarthy。


她说这位经理曾在午餐时间对我说,你确定要吃掉这么些吗?还曾对着我的客户说我该把咖啡和吃的留到下班之后再吃(中午应该不吃);公司还有人议论称我是"oxygen thief"(太消耗氧气?) "generator"(发电机组,功耗大?),以及更多催促我减肥的话;还评价说我不够机灵看起来很cheap。我在工作中还不得不搬运很多重物,有一个班次中,我得挪动60到100个盒子。



面对指控,Lorna Jane表示不接受,证据不足。负责人Rebecca Treston说现在还没有证据证明是我们有过失且还伤害到了你,而且要说有20多次班你超过了6点才走,但还有29次班你可是提前走的。


Amy回应说“是经理在面试时答应我说公司是很灵活的,可是有几次当我寻求因为有事要提早10分钟走时,却碰壁了。”


澳洲是非常保护员工权益的国家。她站出来为自己维权,选择不息事宁人,跟万恶的,压榨人的资本主义斗争到底,这点没有错,要支持的!


我只是表示,身为一个经常加班到深夜的人,看到这条新闻完全惊呆了。这官司要是判她赢,那世上有多少老板还不得赔死啊。这些正当的法律维权,却在显得澳洲经济看上去没啥希望了..........


半年时间加起来加班加了一共两个多小时?雇我吧,我接受的,这店长我愿意去做!


Amy,其实单看照片的话,我个人觉得你工作时那段时间的状态比现在还好一些............



责任编辑 T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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