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华人女子2年成功入籍!欢喜过后,竟因为这个被突然撤销。。。

2017年02月16日 加拿大房产投资


很多移民为了成功入籍加拿大,都会根据移民局的相关条款,尽量在申请之前,长时间待在加拿大,以求安全拿到国籍。而在2012年,一位中国女子申请入籍加拿大,她在申请的前四年内,共计只住了560天,却仍旧在2015年成功获得了加拿大国籍。



而在近日,加拿大的公民移民局对于这名女子,入籍加拿大的资格提出质疑。据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女子在申请入籍前四年内只住了560天,且同时还拥有美国的绿卡。


加拿大的移民局对于该女子的入籍情况提出了上诉,请求剥夺该女子的加拿大国籍身份,去年年底,法庭通过了移民局的上诉。



实际上,加拿大的入籍法案在2014年的时候进行过修订,而这名中国女子的入籍申请,是在入籍法案修改之前提出的。


之前的入籍法规定就是在提出入籍申请的前四年,需在加国住满三年。所以在申请入籍的时候,该女子请求法官,评估了她住在加拿大时的质量(qualitative residence)。


实际上,法官批准她入籍,是参考了1992年发生的一个类似案例,在满足某六种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被看作符合住满三年的要求。



第一条是,申请入籍之前,申请人长期居住于加拿大;第二条是,申请者的父母,抚养人等也居住于加拿大;第三条是,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是回家的性质,而不是停留,访问加拿大。


第四条是,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时间只是稍稍少于三年;第五条是,在中途离开加拿大的原因是临时原因;第六条是,与加拿大的关系最密切。


实际上,同意该位女子入籍的原因,也是当时的法官评估认为她基本符合以上六种条件,例如,她在加拿大已经生活了八年,她的父母和姐妹都在2010年和2013年定居在了加拿大。



此外,她离开加拿大是为了陪同丈夫工作,是临时决定的,她和加拿大关系密切,在加拿大读过法律和法语的专业,开过便利店等。


而这次审判当中,法庭认为当时的法官在借用案例时,扭曲了事实。


实际上,在评价申请人是否符合这六个因素时,申请人需要和加拿大有不一般的紧密联系,才能对于申请人的停留时间不够长的情况宽容对待。


因此,虽然该女子在加拿大有房产,但她和她丈夫都已长期不居住在加拿大,已经不属于临时条件决定的离开的范围。



除此之外,这名女子在2008年随丈夫离开加拿大,去中国生活了一段时间,而在2010年,由于她的丈夫又在美国找到了工作,二人又去往美国生活。


并且,在居住在美国期间,夫妻俩在美国申请了永久居民,即绿卡。实际上,这位女子在成功入籍之前,就已经拥有了美国绿卡,法庭对于这名女子的入籍意图表示怀疑。


目前,法庭否决了该名中国女子入籍时,当时法官给出的裁决意见,女子的入籍申请将被再次审理。


想要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朋友,为了在申请入籍的过程中,不出什么差错,还是严格按照入籍条件要求,尽量长时间的待在加拿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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