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历史】重温轰动美国的“Baby M”案

2017年02月24日 美国月子会所



代孕再次成为舆论热点。


今天小编带大家重温一下发生在30年前轰动全美的第一例代孕婴儿案。

警察从玛丽手里带走孩子


一纸合约做代孕


  1976年,密西根州律师诺尔·基恩勇于吃螃蟹,第一个进军商业代孕法律服务领域。1980年,他起草了有史以来第一份商业代孕合同。1981年成立的诺尔·基恩不育中心,专门为求子心切的不育不孕夫妇提供商业代孕法律服务。


  1985年2月5日,两对新泽西夫妇来到中心,签署代孕合同。谁也没有想到,这两个家庭日后会卷入到全美第一起代孕纠纷中。


  合同的一方是垃圾车司机理查德和玛丽夫妇。两人早年辍学结婚,此后12年,饱尝搬家、失业、分居一系列人间艰辛,甚至靠政府福利维生。1984年3月,看到报纸上刊登的不育中心商业代孕广告,玛丽决定应征。


  合同另一方是一对医生夫妇——威廉和伊丽莎白。他们同为名校密歇根大学高材生,双双进入医学院深造。威廉体谅妻子住院医师工作繁忙,身为犹太家庭独生子的他同意推迟要孩子。婚后11年二人事业一帆风顺,收入丰厚。


  美中不足的是,伊丽莎白患上动脉硬化症,生孩子风险不小。这让父母为纳粹集中营幸存者、一心想要孩子的威廉情何以堪。收养孩子的话,法律程序繁琐,等待时间漫长。


  难道这一辈子,就不能有个属于自己的孩子吗?


  威廉夫妇求助于诺尔·基恩不育中心。翻开一大叠候选代孕女性照片,威廉夫妇不约而同地一指——就是她(玛丽)了!


  代孕合同白纸黑字,“(合同)唯一的目的是使威廉和他不孕的妻子有一个与威廉有血缘关系的孩子”,理查德同意妻子玛丽接受威廉的精子,进行人工受精,“放弃对孩子直接的监护权”,并“放弃他的抚养权”。 玛丽同意用自己的卵子接受人工受精,孕育并分娩婴儿,但不形成“母子关系”,把孩子及她对孩子的抚养权让给威廉。


  合同规定苛刻:如果玛丽在怀孕前4个月流产,威廉仅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怀孕5个月后流产,玛丽可获得1000美元补偿。孩子生下后,威廉同意经由不育中心支付给玛丽1万美元。合同强调这是“服务和花费”的补偿,不应该“理解成是终止抚养权的费用或换取放弃抚养权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伊丽莎白既不是合同的一方,而且合同也未提到她的名字,但理查德夫妇同意“假如威廉在孩子出生前死去,孩子由伊丽莎白抚养”。

女婴降生风云起


  1986年3月27日,28岁的玛丽于医院顺利产下一女。看到新生命的降临,欣喜万分的她拒绝接受1万美元,当晚就把孩子带回了家。3月30日,威廉夫妇千方百计把孩子抱走。然而,玛丽一边嚷着要自杀,一边把孩子抱了回去,并说,“我永远不会放弃女儿”。


  威廉夫妇大吃一惊,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代孕合同。警察第一次敲门,玛丽拿出女儿的出生证明,警察两手空空离去。待到警察第二次再来敲门的时候,玛丽连忙从一扇开着的窗户把婴儿递给丈夫,一起逃走。


  同年7月,一个私家侦探查到玛丽的下落。威廉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冻结玛丽一家银行账户,发出逮捕令。争夺婴儿的法律大战就此开始。


  1987年1月5日,法庭开庭。新泽西州哈维法官任命洛兰做婴儿的临时监护人。鉴于威廉将女孩命名为梅丽莎,玛丽则称呼她为萨拉,法庭为保护隐私,称之为Baby M。法庭上,双方律师攻防激烈,雄辩滔滔,婴儿监护权的归属,成了争论焦点。


  威廉夫妇的律师斯科罗夫说:“法庭上要解决的问题是合同应不应该履行的问题。”他认为根据合同规定,他的当事人对孩子有排他性的权利,因为这将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尊敬的法官先生,根据合同原则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你必须终止玛丽的权利,允许伊丽莎白收养这个孩子,允许威廉夫妇做梅丽莎的父母亲。”律师结辩陈词。


  临时监护人洛林出庭作证,她咨询了3位专家(社会工作者朱迪斯博士、心理学家大卫、精神分析学家马歇尔)的意见,3人建议法庭把孩子的监护权给予威廉夫妇,同时否定玛丽的探视权。“他们的调查研究对我的影响很大,我同意他们的意见。”洛林说。


  律师斯科罗夫再次抛出杀手锏——玛丽是个不称职的母亲。她曾带着婴儿外逃,躲藏了一段时间。“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她是一个不稳定的人。”


  接着,他放了一段威廉和玛丽之间的电话录音。威廉:“想要回我的女儿。”玛丽:“我也想要她,我们怎么办,把她切成两半?”威廉:“不,不,我们不能切成两半。”玛丽:“你想让我,让我杀了自己和这个孩子不成?”威廉:“不,这是我首先把孩子给你的原因,我不想让你自杀。”玛丽:“我已经给她喂了4个月的奶。她跟我联在了一起,我跟她睡在一张床上。她甚至自己不能睡觉。孩子又哭又闹找妈妈的时候你怎么办?”


  录音当中,威廉提及合同:“我会做她的父亲。你是签了合同的。”玛丽则嗤之以鼻:“忘掉那合同吧,我现在就告诉你,我宁愿和她一起死掉也不能让你带走她。”  

法院判决争议大


  1987年3月31日,一审判决出炉,哈维法官判决:代孕契约有效,被告玛丽的亲权终止,必须停止给婴儿喂奶。婴儿判给威廉夫妇,玛丽每个星期有两个小时的探视时间,且必须在“隐蔽的严格监控的环境下,以避免冲突或伤害”。法官接着把伊丽莎白带到他的办公室,主持她收养婴儿的仪式。


玛丽离开法庭


  一审判决引发民意强烈反弹。代孕是生意?孩子是商品?子宫是制造商品的机器?不孕夫妻的无奈,代孕妈妈的可悲,金钱与交易、道德与法律、医学与伦理,好不纠结……电视节目里,女权人士、律师和哲学家激辩不休。


  1988年2月2日,新泽西州高等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裁定因违背公共政策,代孕合同无效,恢复玛丽的亲权,取消伊丽莎白对孩子的收养权。法官罗伯特发表法庭一致意见:“我们不了解,也不能想象还有其他案件,一个完全称职的母亲要放弃或许是永远放弃她新生的婴儿,而且因为她不愿意放弃就说她是一个坏母亲。这就是在出售一个孩子,至少是在出卖一个母亲对其孩子所拥有的权利。这一合同完全背离本州法律的目的:它未顾及收养的恰当性,即导致母子/女分离。而这一切都是为了金钱!利益的动机支配、渗入并最终控制了这一交易。必须明白,在一个文明的社会,有一些东西是金钱不能购买的!”


  在宣布代孕合同无效后,法官们把这起官司归为“自然父亲和自然母亲”之间的争议,两人有均等的权利。考虑到孩子最佳利益(玛丽已同丈夫离婚,改嫁他人),法院把孩子的监护权判给威廉,但允许玛丽享有广泛的探视权(无监视,不受打扰)。


威廉从警察手里接过孩子


  后续:1989年,玛丽推出书籍《一个母亲的故事:Baby M案的真相》。截至1992年,全美17州通过立法限制商业代孕合同或宣布其为非法。1993年,加州高等法院判决美国首例确认代孕合同有效的案件。到今天,美国联邦政府层面没有制定和代孕相关的法律。代孕合法与否,由各州政府和州法庭自行决定,规定也并不统一,这其中,加利福尼亚州的代孕法律最宽松,有偿代孕和无偿代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单身人士、已婚夫妻及同性恋者都可通过代孕拥有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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