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有人买房的时候以毁约形式胁迫房主降价?

2017年08月28日 卡城之窗



说起来这事也蹊跷。多伦多的一位女房主最近卖房子,她已经跟买家签好了协议而且都已经搬家了,可突然收到买家那边的消息:要求降价20000加币才能完成交易,不然就告上法庭拿回一万定金。

 


什么情况?协议签好了都能毁约还能拿回定金?还能用法庭胁迫卖家降价?这在中国楼市是不可想象的事情把?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情况是是这样的,卖家叫Sheba是一个两岁孩子的妈妈。她在3月底以499900的价格挂牌卖贩子,4月初接到一个offer,报价460000元。她觉得还能卖高点。但是之后房价就跌了,她把房子降到399000都没有人出价。最后,在三周前,有了两个offer。她签下420000的一份无任何条件的合同。

 

结果上周的时候,买家通知她要求降价,理由是车位不对。买家称应该有两个独立的车位,而不是可停两辆车的一个车位……买家说要是不按要求降价的话,就上法庭。为什么上法庭可以用来胁迫房屋交易中的卖家呢?

 

原因很简单,虽然如果购买合同不带任何条件,一旦交易不能完成,定金就给卖家了。但这不是自动实现的,按照加拿大的规矩,这事仍需要双方同意。如果卖家要拿走定金而买家不肯,这笔钱就会被冻结在地产中介的信讬账户上,可能一放好几年。就成了一桩长期纠纷。

 


如果双方僵持,就只有法庭令可以取出这笔钱。当购买合同上无任何条件时,法庭会倾向于定金给卖家。但是如果金额巨大,特别是竞价达成的许多交易,定金数额超大,法官会认为这笔金额构成对买家的罚金。罚金就不是给卖家的补偿了,就是单纯给买家的“惩罚”……就算是按照法律卖家可以得到钱,天啊,法庭程序走完再执行完那都是好几个月之后的事情了,几个月的事情,房屋市场瞬息万变啊!所以卖家现在根本拖不起!

 

所以,遇到这样的房屋买家,加拿大卖房子的房主们也只能无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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