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澳洲父母移民担保人资格?一看就知道!

2015年05月29日 图说悉尼



经常有人问:我刚刚拿到PR,但是还没有工作,是不是可以担保父母移民?或者,我拿五年永居签证后一直在原住国,现刚回来,是不是可以担保父母移民呢?今天给您做一个相关的介绍来解答你心中的疑问。


1.父母移民签证的基本要求


父母移民可分为两大类:普通父母类赞助父母类。此两类签证要求由在澳洲的子女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来担保。


此类签证适用于如果申请人的子女或收养子女在签证申请递交时其作为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资格的新西兰公民定居。这意味着您的子女必须在澳洲合法的居住一段时间,通常是2年,然而如果有说服力和值得同情的情形发生,较短的期限也可被考虑。


您必须通过家庭成员均衡比例测试,您至少有一半数量的子女长久地居住在澳洲,或您的子女中居住在澳洲的比居住在其他国家的还要多。您必须符合有关的健康和品行要求。签证批准后,申请人可以在澳洲自由居住,出入境,享有工作和学习的权利,同时可以享受澳洲国民健康医疗卡待遇。


2. 什么是家庭成员均衡比例测试?


所有父母移民签证的申请都需要符合“家庭成员平衡比例测试”标准:申请人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子女长久居住在澳洲或您的子女中居住在澳洲的比居住在其他国家的要多。家庭平衡测试中所涉及的子女包括:子女,继子女,收养子女等。


3. 父母移民担保人资格之“Settle/定居”的定义是什么?


“Settle/定居”的定义就是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合法居住在澳洲一个合理的期限(reasonable periods)。


“定居”法律上的解释为亲身处在一个特定的地方;同时有意将此地视为家居处,不一定是永久的,但至少暂时是这样。


什么是“合理期限”的问题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可能情况而异。法院指出,一个“合理的时间”不一定是一个漫长的时期,根据移民部内部指南(PAM3),两年内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合理的时间”,评估时,移民官应按个案,根据事实进行个别考虑。


例如,一个澳洲公民,其中在有说服力和值得同情的情形的情况下,有海外居住了一个漫长的时期,现在已经返回澳洲,并希望担保家庭成员,“两年”的政策要求可能对其不适用。然而,可考虑较短的居住至少三个月的时间为“合理的时间”.


4. 什么是有说服力和值得同情的情形?


法律并未明确何谓“有说服力和值得同情的情形”。赛恩东方指出,以下情况通常会被认作是“有说服力和值得同情的情形”,如担保人能够证明他是暂时离开澳洲,他有保持自己在澳洲居住,如拥有房子,有回澳洲纪录。此外,其它的理由也可能是“有说服力的情形”如:申请人即使身在外国,有保持在澳洲报税纪录;申请人被澳洲公司外派就职,工作对澳洲产生利益;被认作是“有值得同情的情形”的例子如被迫离开澳洲,否则担保人的家庭将承受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重大困难等等。


以上是简单介绍了父母移民担保人资格,当然有些客户的背景关系比较复杂,希望大家能够咨询专业的人士,以免递交无效的申请!赛恩东方移民教育中心是专业移民机构,可以帮助大家在多方面解决复杂的移民问题,提供最完善和专业的服务。


供稿:赛恩东方移民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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