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取消移民财产转移分次汇出等要求

2014年02月26日 墨尔本华商地产



中国对资本项下的外汇管理细节进一步松绑。国家外汇管理局周五发出通知,对包括对外债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和利润汇出、个人财产转移等七方面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进行简化和调整。通知自2014年2月10日起实施。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调整涉及面广、指向性强、且开始涉及较为敏感的项目,显示在央行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争取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之後,资本项开放步伐正明显加快。


外管局发出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指简化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外汇管理,简化境外投资者受让境内不良资产外汇管理,简化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进一步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简化个人财产转移售付汇管理等。


招商证券宏观经济研究主管谢亚轩对此认为,外管局此前对今年国际收支状况做出大方向流出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出台这一批资本项目调整,可以看出大方向是促进资本有序流出的。他续说,这对於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分散对外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收益,外汇市场化和藏汇於民等政策目标都有积极作用。


外管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周五在记者会上指出,2014年贸易和投资仍然会保持比较大的顺差,这是一个基准情形。


谢亚轩认为,其中已经涉及到个人财产转移等敏感项目,显示整体推进力度还是较大的,但对於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更为关键的项目还没有涉及。这些也是公认的改革难点。


他认为,从促进资本流出的方向来看,这意味着今年的购汇需求会有所增加、结汇需求有所减少,外汇占款也会相应减少;从流出规模上看,简化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影响较大,但总体上冲击应该有限。


通知称,将进一步放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管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可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登记。


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方面,将允许境内企业向境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放款,境内企业累计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并取消境外放款额度2年有效使用期限制。


通知并称,将简化个人财产转移售付汇管理,取消财产转移总金额超过等值人民币50万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的要求,并取消移民财产转移分次汇出等要求。通知还要求改进证券公司《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管理。


温馨提示:点击右上角即可“分享到朋友圈”点击手机页面右上角,再按“查看公众号”,再按“关注”,您即可成为我们的朋友。点击微信联系人右上角“+”,再按“查看公众号”,输入“墨尔本华商地产” 或者“hsproperty”,您即可成为我们的朋友。


如需免费咨询服务,请联系Tina:0425193157

Add: Unit 3/2215Princes Hwy, Mulgrave VIC 3170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