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淡!代购行业被海关认定为走私?!去年的新闻就别拉出来遛了!!

2015年08月31日 今日墨尔本





这段时间朋友圈突然疯传起一篇新闻:


代购被海关认定为走私!



一时间闹得人心惶惶,


小伙伴们都以为。。。


代购们的好日子到头了。。。



有的小伙伴在朋友圈抱怨说,包裹被卡了。。。



甚至还有被炸毁了的。。。




但事实上,这些所谓的新闻纯属是:危言耸听!


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新政”,


而是早在2014年就已经出台的政策!



先来看看一下传说中的新政吧!




必须三向一致,即货物、发货单、报关单一致,精确到每个单品,必须清晰标注品牌,品名和数量;


如果快递公司的一次性报关的货物超过5%的错误率,则要被处以高额罚款,如果超过10%的错误率,则整批货将被海关扣押视为走私!


100%疑问箱开箱查验,100%领队查验,100%团体游客查验!自用超过5000元开始征税!


看到这么多百分之百,


小伙伴们都吓出蛇精病了!!


还能不能让人好好干代购了啊!!!




然而,事实却是。。。


这种土里挖出来的旧新闻!!


海关早在2014年就澄清了!!!


好吗?!!




海关澄清:新政与个人代购、海淘无关!


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实施监管的主要依据为:海关总署2007年72号公告及2010年54号公告。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自用物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纳税。


而这项规定一直都有,这也是每个进出境旅客应尽的义务。


56号文第一条明确规定:


只适合于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交易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


事实上,早在2013年年底,上海就已经开始逐步落实56号文中的相关举措。2013年12月28日,由上海海关授权的上海本地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跨境通”上线运营,开始承担境外商户和海关之间数据传输的中间角色。


根据海关要求,境外商户在国内有电子商务代理机构的,才有资格通过“跨境通”清关平台向海关备案注册,并以“个人物品清单”形式清关入境,享受面向个人消费者的“行邮税”优惠。


并且人家在去年就说了:

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没有出台任何所谓的“新政”,如有任何新的政策变动以海关总署公告为准。


关于传说中的56号文!


规定原文:

“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媒体误读:微信朋友圈代购也算走私。

纠正:

56号文只适用通过“跨境通”平台向海关做备案和登记注册的跨境贸易企业和个人,个人海外代购不在本规定监管范畴。


规定原文:

“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媒体误读:今后不以《货物清单》《物品清单》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海外代购行为将涉嫌走私。

纠正:

个人物品清单申报主要是针对个人物品的投递出境,海外入境的代购商品则不受影响,无论是海运、物流,都可按原有流程走。



所以,关于这几天在朋友圈疯传的“新政”


今日哥给大家总结了一下:



56号文只适用于在海关备案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


个人代购、京东和天猫的全球购平台完全不会受影响!


而且!!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


各位媒体大哥们。。。


去年的事儿就别拿出来瞎遛了!!


好吗?!



今日结语

最近哪哪儿都闹经济都不乐观,代购们已经很不容易了,自己赚点小钱维持个基本生活而已!所以, 代购们可以放心了, 海外入境的代购物品不会被视为走私!大家尽管放心代购吧。。。


责任编辑:SS

部分内容来源: IT时报


推广


今日墨尔本租房微信号:

lovemel2015

今日哥帮你找房子!

澳中名企招聘信息汇总

↓↓↓

收藏 已赞